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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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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裡前前後後發生的一切事情,直到發生那樁使他的白人血液或者黑人血液變汙的事,那樁要了他性命的事。可是他總有一陣子是抱著信念在逃跑,至少是懷著希望。然而他的血不能平靜,要他去拯救它。但無論是他的白人血液或黑人血液都救不了他,他只有靠自身才能解救自己。因為首先是黑人血液驅使他到黑人小木屋去。接著白人血液又把他從那兒趕出來,正像黑人血液叫他抓起手槍,而白人血液卻不讓他開火。催送他去牧師家的是白人血液,那是它最後一次在他體內升起,使他違背了一切理智和現實,進入了幻想的懷抱,進入了對《聖經》裡說的某種東西的盲從。然後,我相信白人血液又暫時把他拋棄,只那麼一秒鐘,一眨眼,允許黑人血液最後升起一瞬間,使他背棄自己要求獲得拯救的希望。是黑人血液以他希冀不得到任何人幫助的願望席捲了他,使他為擺脫黑暗的叢林而狂喜,在那片叢林,他的心臟還未停止跳動,生命卻已止息,死亡成了期望和圓滿的實現。然後,黑人血液再次消退,正如在他一生中的所有的危急時刻,總是這樣。他沒有殺害牧師,只用手槍揍了他,又繼續跑,鑽到那張桌子後面,最後一次向黑人血液挑戰,像他三十年來一直進行反抗那樣。他蹲在那張被推翻的桌子背後,任他們開槍射擊結果他性命,而他手裡一直握著那把上膛的手槍卻沒有扳響。”

當時城裡住著一個名叫珀西·格雷姆的年輕人,大約二十五歲,州國民警衛隊的隊長。他出生在這個城鎮,除了夏季野營的日子,長這麼大從未離開過。他太年輕,未能參加歐戰。但遲至1921年或1922年他才意識到這個事實,為此絕不饒恕父母。他父親是個五金商人,不明白這點。他認為這孩子只是懶惰而已,很可能成為無用之徒,可實際上孩子卻在經歷一場可怕的悲劇——他出生太晚,但又未晚到能逃脫對那段錯過的他該是個成人而不是個小孩的時間的直接瞭解。然而到了現在,戰爭的歇斯底里過去了,即使在歇斯底里中吵嚷得最厲害的人,甚至那些身受其苦、立功受獎的英雄,也開始相互側目而視,疑惑起來。他沒有人可以與之交談,吐訴自己的衷腸。事實上,他的第一次嚴重的衝突正是同一位退伍老兵毆鬥,當時那老兵講了這樣的話:要是有可能重新來一次,這回他願意站在德國一邊攻打法國。格雷姆立即接過話頭說道:“也攻打美國?”

“要是美國照樣犯傻去幫助法國的話,”老兵說。格雷姆馬上揍他,可他還只是個十多歲的娃娃,個子比老兵矮。後果不言而喻,格雷姆自己心裡明白。可是他甘願捱揍,決不罷休,最後還是老兵懇求一旁的人把這個小孩拉開。他驕傲地帶上了這次毆鬥的傷疤,卻跟他後來穿上盲目奮鬥得來的軍裝時一樣自豪。

後來,還是新的民兵條例拯救了他。他像個長期陷入泥潭、處於黑暗的人。他彷彿不僅看不見前面的路,而且知道沒有任何道路可走。然後,突然柳暗花明,他的生活有了明確目標。那些虛擲的年華,在學校裡被視為笨蛋,在家裡被看作懶惰、愚頑和庸碌之人,這一切統統都成了往事,忘得乾乾淨淨。現在他看見自己的生命展現在面前,毫不復雜,無可迴避,像一條空蕩蕩的一眼便可望穿的長廊,完全不用再費心思或另做決定,他主動挑起的重擔跟他的銅肩章一樣,光亮輕巧而又閃耀出尚武精神:對於勇往直前和絕對服從的精神抱著堅定不移的信念,堅信白種人優於其他任何種族,堅信美國人優於其他任何白種人,美國的軍裝比任何人的軍裝都高等,堅信他只需要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來換取這種信念,這種特殊的榮幸。每逢有軍事意義的國家節日,他總要穿上他的上尉制服來到城裡鬧市區。人們見到他身上佩戴著閃爍發光的射擊手徽章(他是個神槍手)和徽條,昂首挺胸,嚴肅持重。他走在市民中間,那神氣既像個好鬥的武士,又像個驕傲矜持的小孩,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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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夏琉璃和平紀元鳳戲初唐大陸緣錦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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