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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制憲先賢了不起的地方,在於他們透過妥協的方式把兩位英國思想家的見解、英國普通法的傳統與北美殖民地的自治及制憲經驗有機結合,融會貫通,炮製出既有明確原則又有具體條款、既可以操作又富有彈性的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一部也是迄今為止唯一的一部憲法。
第四章
最高法院至高無上的權力是誰給的?
‐‐馬伯裡訴麥迪遜案(1803)
2000年的美國總統選舉最後出現了最高法院大法官&ldo;選&rdo;總統的奇特局面。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戈爾(al gore)儘管心裡一百個不服氣,背後又有贏得多數普選選票的民意撐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從最高法院的權威,老老實實地宣佈競選失敗。
是誰賦予了最高法院如此巨大的政治權力呢?
是憲法嗎?不是。美國憲法只是規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和制衡的政府格局,並沒有明文賦予最高法院一槌定音的最終權威。
是選民和民意嗎?當然也不是。與行政首腦(總統)和立法者(聯邦參眾兩院議員)經選舉產生不同,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半數透過產生,而且終身任職(除非受到國會彈劾),跟選民和民意根本不搭邊兒。
說出來可能都沒人敢信,最高法院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力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賦予自己的。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ohn arshall)透過對馬伯裡訴麥迪遜(arbury v ad)一案的判決,初步確立了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政治生活中至高無上、一錘定音的權威。
一、黨派鬥爭 法官星夜任命威廉。馬伯裡(willia arbury)是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喬治城(washgton etown)一位41歲的富商;詹姆斯。麥迪遜(jas ad)是美國的開國元勛,當時任美國政府國務卿。富商馬伯裡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為什麼要起訴國務卿麥迪遜呢?說起來,這樁影響極為深遠的訴訟大案與當時美國政壇中的黨派鬥爭有直接關係。
經過六年的反英獨立戰爭,美國終於在1783年贏得了獨立。美國人雖然趕走了殖民地的英國軍隊和總督,但卻繼承和發揚了英國法治傳統的合理部份。1787年9月,經聯邦制憲會議制定透過,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在美國費城(philadelphia)誕生。但是,美利堅合眾國的正式建立卻是在聯邦憲法被各州批准之後。(美國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由聯邦制憲會議表決透過。1788年6月21日new hapshire批准憲法之後,憲法已被四分之三州[九個州]批准,但實際上,當維吉尼亞和紐約兩個重要的大州於1788年6月25日和1788年7月26日批准憲法之後,聯邦憲法才算被正式批准。1789年3月4日聯邦政府宣告成立,憲法正式生效。聯邦成立之後,南卡羅林那於1789年11月21日批准憲法,rhode island於1790年5月29日批准憲法。)。1789年3月4日,聯邦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獨立戰爭時期的大陸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e washgton)將軍於當年4月6日被推選為第一任美國總統。
在歷屆美國總統之中,華盛頓是唯一一位&ldo;無黨派人士&rdo;。政黨制度現在已成為美國憲政體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但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並無隻言片語提及政黨制度。當時大多數的制憲先賢都認為,政黨實質上就是結黨營私、惡性競爭的代名詞。華盛頓在任期間,內閣中國務卿託馬斯。傑弗遜(thoas jeffern)和財政部長亞利山大。漢米爾頓(alexa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