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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裡塞爾一案顯示,年齡在我們辦案中是一個相對概念。1989年間,我的科員格雷格&iddot;麥克拉裡被召去參與偵破紐約州羅切斯特發生的一起令人困惑的謀殺妓女系列案。格雷格與林德&iddot;詹森警長和一支一流的警方專案小組密切配合,提供了一份詳細的側寫,擬定了一套策略,最終將阿瑟&iddot;肖克羅斯緝拿歸案,繩之以法。我們事後複查側寫時,發現格雷格幾乎精確地確認了兇手:種族、個性、工作型別、家庭生活、車型、嗜好、對該地區的熟悉程度、與警察的關係。除了年齡之外,幾乎項項被他言中。格雷格推測,此人的年齡在三十歲上下,在謀殺方面達到了駕輕就熟的水準。實際上,肖克羅斯的年齡為45歲。後來查明,他曾因謀害兩名兒童(和妓女和老人一樣,兒童是易受傷害的目標)而人獄服刑長達15年,這一點實質上致使他的成長比在正常情況下慢了好幾拍。假釋幾個月後,他重操舊業。
阿瑟&iddot;肖克羅斯從事謀殺時正處在假釋期,蒙特&iddot;裡塞爾的情況也是一樣。他像埃德&iddot;肯珀那樣能夠讓精神病醫生相信,他的病情已有好轉。而實際上他正在殘殺無辜。可以說這是那則老生常談的笑話的令人噁心的翻版。笑話是這樣說的:需要多少名精神病醫生才能更換一隻燈泡?答案是隻需要一名,不過只有在燈泡自己想要更換時才行。精神病醫生以及心理健康諮詢人員都習慣於根據案犯自我報告中的一面之辭來跟蹤案犯的康復進展,而這是以病人自己想要變好作為假定的。結果一再證明,要想愚弄眾多精神病醫生實在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大多數優秀的精神病醫生會認為,惟有以往的暴力記錄才是預測暴力的較為可靠的指標。我希望我們對罪犯個性的研究以及後來的辦案實踐能讓從事心理健康研究的人士意識到,就罪犯行為而言,依靠自我報告是有其侷限陛的。就其本性而言,系列殺人犯或者強姦犯是具有操縱慾和自戀癖的,並且全然以自我為中心。他會告訴一位假釋官員或者監獄的精神病醫生任何他或她想要聽到的東西,任何若想出獄或遊蕩街頭所必須講的東西。
在裡塞爾對我們描述後來的殺人案的過程中,我看到了一種穩定的漸進發展的趨勢。他被第二個受害者連珠炮似的發問惹火了。&ldo;她想要了解,我為什麼要這樣做?我為什麼挑中了她?我難道沒有女朋友嗎?我遇到了什麼問題?我打算怎麼樣?&rdo;
她在槍口的威脅下開著車,如同前一位受害者那樣,她企圖逃出魔爪。在此關頭,他意識到非殺掉她不可,於是用刀連續猛扎她的胸部。
等到第三次殺人時,一切都顯得挺容易。他吸取了前兩次殺人的教訓,不能容忍受害者跟他交談,他不得不讓她處於非個性化狀態。&ldo;我當時在想……我已經殺了兩個人。不妨再幹掉這一個。&rdo;
在漸進發展的階段,他放走了那位照料身患癌症父親的女子。可是在最後兩次作案時,他的意圖已經非常確定。他溺死了一人,捅死了另一人,據他自己估計大約捅了50至100下。
就像幾乎所有其他案犯那樣,裡塞爾向我們揭示出,早在強姦案或者謀殺案實際發生前很久,幻想就已存在。我們問過他,那些念頭都是從哪裡得來的。結果發現其來源不一,不過據他說,來源之一是閱讀有關戴維&iddot;貝科威茨的報導。
戴維&iddot;貝科威茨最初被稱為&ldo;044口徑殺手&rdo;,後來他在紐約市處於恐怖氣氛籠罩下時投書報紙,被稱為&ldo;薩姆之子&rdo;。他具備了更多的行刺者個性,而非典型的系列殺人犯個性。在差不多一年時間裡,從1976年7月到1977年7月,前後有六名年輕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