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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當時亦有人將此事與洪述祖聯絡起來。先是5月下旬,曾有報紙報導:&ldo;日來盛傳洪述祖由青島派心腹人挾資二萬元來申,密交應犯家屬,要求轉囑應犯,在法庭中不可供與洪同謀,如果堅持到底,將來另有特別撫恤。&rdo;(《宋案匯志&iddot;應犯防禁甚嚴》,《神州日報》1913年5月22日,第6頁)數日後,即有報紙報導於白皮箱中發現假證據,並謂:&ldo;洪述祖等前日密派心腹到申運動……茲悉此事業已敗露。&rdo;(《宋案匯志&iddot;運動敗露》,《神州日報》1913年6月1日,第6頁)可見當時輿論認為白皮箱中假證據是洪述祖心腹和應夔丞死黨合謀捏造的。
[71]《審理中之宋案(廿八)&iddot;膽敢捏造證物》,《民權報》1913年6月1日,第10頁。
[72]冠吾:《捏造證物》,《民權報》1913年6月1日,第10頁。
[73]葉迦:《辨音室閒話&iddot;宋案一》,《大公晚報》1944年9月2日,第2頁。
[74]《製造專制乎製造共和乎》,《神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75]《宋案之疑點》,《國報》1913年5月12日,第2頁。
[76]《致上海譚巡閱使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77]《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5月2日,第5頁。
[78]《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5月3日,第3頁。
[79]《趙秉鈞通電之捉刀人》,《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5月13日,第2頁。
[80]《岑春煊等主張和平解決通電》(1913年5月4日),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第329頁。
[81]《上海檢察廳上北京地方檢察廳電》,《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5月13日,第2頁。
[82]《政府對於上海票傳趙秉鈞之抵制策》,《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5月13日,第1‐2頁。
[83]《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5月16日,第5頁。
[84]《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5月14日,第2頁。
[85]《宋案旁徵(五)&iddot;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86]《趙總理之談話》,《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日,第3頁。該訪談內容又見於《大自由報》及《大共和日報》,其中《大自由報》刊於1913年5月1日第3頁,題為《趙總理一夕問答》,《大共和日報》刊於1913年5月7日第4頁,題為《趙總理與新聞記者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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