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2章 目討論2(第1/2 頁)
陸陸續續其他群體代表也開始了發聲,能參加今天會議的,都還是比較正常的人,沒有提什麼天馬行空的想法,說的需求還是比較實在的。
軍人代表提出的,要展現軍人風采,多瞭解一下軍事行動……搞一款軍事類的節目。
群眾想看電影,想聽戲曲,想聽相聲……娛樂活動類節目也是必不可少的。
知識科普、醫療衛生講座,生活常識……知識科普類的節目也是需要的。
……
在場的很多群體都提出了需求,有些節目需求內容是差不多的。
加上必不可少的新聞類節目,林林總總確定了十二個節目,在場的代表們都表示了贊同。
現場代表們的一些想法都提了出來,接下來就是看一些群眾來信了。
群眾來信也不少,最近幾天的來信,已經超過了5000封,最後幾天,宣傳部門的同志都調了不少人過去幫忙分類。
有些話各位代表是不好說出口的,但信件裡面很多人就沒有這種顧忌。
趙金奎就挑選了不少信件交給了王致遠看,王致遠看了看,都是些質疑的,但有些也是很有道理。
質疑是沒什麼要緊的,關鍵是要提出可行的,能解決問題的辦法或者方向。
挑毛病誰不會,隨便找個人都能挑出一批毛病。
王致遠也給他們規定了一個範圍,這都是可以拿到會上去討論的信件。
今天會議上,不少同型別的信件,王致遠都讓人傳閱了下去。
等大家傳閱了一圈,王致遠舉著信件說道:“有不少群眾反映我們的司法問題,要求開設普法類節目,這點上我是贊成的。
現在我們省很多人還是文盲,對他做普法宣傳,難度很大。
往往我們這樣的群眾,就很容易吃法律的虧。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目前的審判,都是實行公開審判的,是允許其他人為此做辯護的,這對很多不識字,不知法的群眾來說,是很好的事情。
過去大家要花錢請人訴訟,現在公開審判,一些花言巧語就沒有那麼容易矇蔽人了。”
對於這個時代,雖然沒有出臺刑法,但對審判機構,還是有一部《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各種重大刑事案件,死刑是要由省級人民法院複核,然後交給省委審批的。
雖然刑法沒有正式出臺,但相關條例不少,犯罪行為和懲治辦法也是有規定的。
其中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反革命罪,另一類就是普通刑事罪。
反革命罪名含:漢奸、特務間諜、土匪、惡霸地富、反動黨團骨幹、反動會道門、反革命破壞、反革命造謠煽動、其他(包括戰犯、反革命集團、叛國投敵、叛徒、破壞土改、反革命殺人等)。
普通刑事罪就比較多了,也符合群眾的認知。
如貪汙瀆職罪:含貪汙、勒索、受賄、違法亂紀、侵犯人權、瀆職。
妨害公共秩序與公務罪:含煙毒、賭博、危害公益與衛生、公共危險及私藏軍火、冒充公務人員、偽造文書印信、妨害風化與賣淫、妨害公務。
殺人罪:含婚姻問題殺人、婚姻問題虐待威逼致死、婚姻問題傷害致死、其他殺人、其他虐待威逼致死、其他傷害致死、過失致死、殺嬰墜胎。
妨害人身自由權利名譽罪:含傷害、虐待遺棄、強姦、雞姦與逼人為娼妨害自由及合法權利。
侵害私有財產與他人利益罪:含強盜、搶劫、盜竊、敲詐、侵佔、毀損。
妨害婚姻與家庭罪:含妨害婚姻自由、買賣婚姻、販賣人口、重婚、略誘、妨害家庭。
還有其他破壞建設及侵吞國家財產罪、暴動罪、脫逃罪、偽證罪、誣告罪、違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