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風雲再起(第1/2 頁)
原本想,打官司這事就這麼完結了吧!
可是聽說這個李國正是這能折騰啊!他天天跑縣政府啊,天天跑法院啊!最後一再要求開庭、因為協議有漏洞,法院沒辦法放著不理睬的,最終還是開庭了。
我記得開庭那天,父親帶上了協議,煤礦的開採證,以及楊德林兄弟的協議和補充協議全部都帶去了。庭審很順利,大家都沒有太多的爭執,我父親是抱著息事寧人態度去的,所以怎麼說我父親都沒有反駁。
最後的判決就是,判決我父親按照當時的煤炭價格,以及籤協議後開採出來的那部分煤炭的記賬本(新巷道里面開採出來的煤炭不算,因為那個是在協議簽訂後才發現的,而且原來的煤礦是沒有開採證的,算是盜採國家款產資源,鑑於數量不多,所以要罰款,每一家罰款500塊。)記載的資料,核算出一個合理的價格,那就是每人能分到300塊錢。
而我父親這邊要拿出800塊錢來賠償(其實法院問過三伯,說只能賠300塊,問他的罰款是自己繳納,還是我父親繳納,三伯自信滿滿的回答:自己繳納。)給我三伯,因為楊德林兄弟的股權已經轉讓給了我父親,他們對後面的煤炭及未開採出來的煤炭放棄應有的分紅權,所以他們的罰款由由我父親代繳,總共對我父親罰款1500塊,緩期半年交清。而我三伯的罰款500塊,三天之內交清。
楊德林兄弟是真沒話說,法官問話的時候,他們說,就算沒有補充協議,也不會再追索後面的分紅權,所以,他們服從判決結果。而法官也問了我三伯,三伯說他也服從判決結果。
判決下達的當天,我父親回到家就把800塊錢拿出來,在給我三伯錢之前,父親要求他寫收據,三伯臉色就不好了,黑著臉說,我們親兄弟,這一點信任還沒有嗎?父親很漠然(父親已經被三伯被坑怕了),但是堅決要他寫下收款收據,於是三伯很無奈的寫下了收據;父親又找來印泥,要求他摁手印,三伯開始發火了,絮絮叨叨個不停,說什麼我父親就是白眼狼、毒蛇、不把他當兄弟;最後父親說,你說什麼都沒用,要麼摁手印,要麼你拿著收款收據離開,改天我們到法院去當著法官的面再弄。
最後三伯不情不願的摁了手印,一把奪過父親手裡的錢,就走了出去,走出大門的時候,聽見砰的一聲,這一下,我家本來就不怎麼結實的大門應聲而倒,看到這個情況我們家誰也沒說什麼,反過來三伯有理了,說我們家大門想訛他,然後看也不看就走了。望著三伯離去的背影,父親無奈的嘆了一口氣。
各位看官,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這事應該算是結束了吧!我也以為結束了,只是我們都想多了!沒有一個人能把事情做得這麼絕的,但是李國正能,他他嗎的是真能啊!
知道我父親已經把錢賠給我三伯了,李國正就立即來找我三伯了,說這官司全靠他才能打贏的,硬是要分一杯羹,我三伯說當時他們口頭談的事是,賠償5000,李國正拿2000塊,賠償1萬塊,李國正拿4000塊,賠償2萬塊,李國正拿8000塊,要是賠償上5萬塊,李國正就要拿一半了(因為他也要打點,我去你大爺的,真是把我們家當肥豬了),我終於知道為什麼那個老爺一來就伸出了一隻手了,他奶奶的。
現在只賠了800塊,李國正要300塊,我三伯自然就不答應給,於是兩個人就開始吵起來了,互相對罵起來,最後撕扯起來,打起來了。
據村裡面的人說,兩個人就在馬溝都(路名)打起來的,我三伯臉都打腫了,李國正牙都打掉了一顆,他們兩個人一身上下全是泥巴,沒有一塊是乾淨的,蓬頭垢面,說是兩人邊打邊滾搞的。
我至今腦補那個畫面都感覺到奇葩,你們想想,兩個大男人,一下子這個在上面,一下那個又翻上來騎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