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動機是什麼?(第1/2 頁)
“不是朱興說謊,而是侯明在朱興的鬧鐘上做了手腳。”林創道。
見段以德和胡才三都露出不解的神情,林創進一步解釋道:“朱興是秘書,沒有侯明的允許,一刻也不能離開辦公室。所以,他的行動受到了侯明的限制。況且,若是朱興說謊,他不可能主動說起‘五點五十’這個時間。”
“那你為什麼說是侯明呢?還有什麼依據?”段以德問道。
“處座,兇手行兇之後,從車上下來,被一個裁縫看到了,那個裁縫說兇手個子不高,不到一米七,恰恰跟侯明的身高對得上號。而且,兇手上身穿青色西裝,下身黃褲子。那麼,誰會穿黃褲子呢?除了我們警察之外,我想不出有人這樣怪異穿搭。所以,我斷定,兇手一定是一名警察,他平時穿警服,作案時來不及換褲子,只好把上衣換掉以隱藏真實身份。”林創道。
“還有嗎?”段以德追問道。
“還有一個關鍵證據。老宋在進行屍檢的時候,發現致命傷在背部,但奇怪的是,兩處傷口分在左右兩處,距離不小,而且左邊傷口小,而右邊傷口大。當時我就感到非常疑惑,兇手一刀就可以致命,為什麼會扎這第二刀?即使要扎為什麼不紮在同一側呢?”林創敘述道。
“是啊,如果兇手一手捂住一統,一手用刀子殺人,連捅兩刀必然會在同一側,不可能殺了人之後,再把屍體翻過來,往另外一側扎一刀,不合常理。”段以德想像著當時情景,贊同林創的分析。
“也就是說,兇手如此而為,肯定是在有目的的隱藏什麼?”胡才三跟上了林創的思路。
“是的。他是在有意隱藏什麼,那麼他隱藏什麼呢?後來,在餐廳吃飯的時候,侯明給我點菸,我一下子明白了,兇手在隱瞞自己是左撇子這個特徵!”林創輕輕敲擊了一下面前的桌子,說道。
“左撇子?”胡才三一時沒想明白。
“林創,你是說,兇手根本不是左手捂嘴,右手殺人,而是右手捂嘴左手殺人?”段以德很快就明白過來了。
“是的,處座。兇手是左撇子,他右手捂住範科長的嘴,左手繞過車座將範科長刺死,然後等範科長死後,再將刀子換到右手,根本用不著移動屍體,就能製造一個大一點的傷口,這樣就可以成功地轉移我們的偵破視線。”林創分析道。
“解釋的通,我們常人慣用右手,右手力大,而左手力小。而左撇子則不然,左手固然力大,但右手也能揮動自如,力氣也不小。”胡才三道。
“還有,種種跡象表明,範科長是要去‘秦淮樓’喝花酒,把車停在那裡,肯定是在等人。這個人會是誰呢?能跟他一塊喝花酒的,肯定是熟人,也肯定是平時要好的朋友。符合這個條件的人很多,侯明、李威、張學平甚至金大華都可以。但是,能熟知陳阿慶、鄧小柱的行動規律的,成功地在二人到達出事地點之前殺了人再悄然遁去的,卻只有侯明一人。”林創斬釘截鐵地說道。
“你別說,如果真是侯明,我心中的一個疑問也可以解釋得通。兇手為什麼不抹脖子呢,那樣老範不是死得更快嗎?現在想起來,兇手刀刺老範後背肯定是為了避免老範前胸出血,若是前胸甚至臉上沾滿了血,肯定會被其它行人看到,那樣就不利於讓陳阿慶和鄧小柱無意中給他做假證了。”胡才三道。
“是的,還有一點令人懷疑,汽車一直沒有熄火,是範科長所為,還是兇手所為呢?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呢?現在想來,肯定是兇手所為。因為如果車不熄火,平常百姓誰也不會去注意一輛隨時準備開走的汽車,而只有熟悉這個車號的人,才會注意,也才會進一步發現車上人已經死了,進而可以給他提供沒有做案時間的假證明。”林創道。
“這麼說起來,侯明的嫌疑確實最大。”胡才三同意了林創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