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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用的寶貴情報,打算鋌而走險。所謂&ldo;逐鹿者不見其山&rdo;,恐怕指的就是這種情況吧!
然而美國人在那裡已周密地設下了欺騙立花的圈套。立花保證&ldo;絕對可靠&rdo;的那個人,其實不過是美國方面施放出來的一個誘餌罷了。就這樣,由於反諜機關佈下圈套,立花正好中了對方的詭計。
關於這個問題,當時的太平洋艦隊參謀長史密斯將軍在一次珍珠港事件國會聯合調查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作證說:
&ldo;在珍珠港事件發生前幾個月,有一個日本海軍軍官僱傭的美國人查爾斯&iddot;查普林來到珍珠港,當時情報參謀萊頓少校叫一個身穿庶務軍士服裝的海軍軍官同他進行聯絡。這個美國人從司令部的存檔檔案中取得了兩、三份有關艦隊的攻擊演習資料後,便返回美國西海岸。後來,那個日本海軍軍官和查普林就被美國憲兵逮捕。&rdo;
然而,象立花中佐那樣的駐外人員,他的身分是&ldo;事務性&rdo;的,不享有大使館館員那樣的外交特權。如果享有這種特權,那麼,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也只能按照國際慣例,作為&ldo;不受歡迎的人&rdo;被驅逐出境。可是他卻並非這樣,倘若犯了法,就要受到美國法律制裁;如有罪,就得在美國監獄裡坐牢。
不久,立花被起訴。檢察官頗有信心地認為掌握了他的確鑿證據。這是因為美國方面對立花事件已作了有計劃、有組織和極其周密的準備,似乎是在掌握了充分證據後才起訴的。因此,必須看到,一旦開庭審判,就必然會宣佈立花&ldo;有罪&rdo;,判以徒刑二十年左右,而後被關進美國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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