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殿試授官(第1/2 頁)
迷迷糊糊的接了聖旨,鄭雄也摸不著頭腦,不知道老朱到底是什麼意思。
再說隨侍也沒有大不了的,又不是殺人,老朱再怎麼殘暴,也不會無緣無故的給你噶了。
暗暗告誡自己,到時候絕對要謹言慎行,當個鴕鳥把頭埋起來,這樣就注意不到自己了。
時間一晃即逝,三月初一一大早,睜開沉重的雙眼,洗漱完畢,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明就往皇宮走去,一回生二回熟。
過年給老朱拜了年,這路徑怎麼走倒也沒忘,來到午門外打卡,不是大朝會,所以來的人並不多,架不住質量高。
一、總提調
總提調官,是負責殿試總體指揮排程的官員。
總提調官的員額,朝廷設定為二員。
這二位總提調官,由中書省的二位官員擔任。
二、讀卷官
讀卷官,為科舉考試中的殿試閱卷官員之稱,由皇帝欽點大臣充任,此職始於宋代,明、清兩代沿置。
讀卷官的員額,朝廷設定為四員。
這四位讀卷官,分別由以下四位官員擔任。
祭酒一人
祭酒,此當是國子祭酒,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正四品。
博士一人
博士,此當為國子博士,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
給事中一人
明朝設定給事中,執掌侍從、諫諍、補闕、拾遺、稽核、封駁詔旨,駁正百司所上奏章,監察六部諸司,彈劾百官,與御史互為補充。再者,負責記錄編纂詔旨題奏,監督諸司執行情況;鄉試時充任考試官,會試時充任同考官,殿試時充任受卷官(前後或有差異);冊封宗室、諸藩或告諭外國時,充任正、副使;還可受理冤訟等。雖品卑而權重。初定為正五品,後數次改更品秩,最低至正九品。
修撰一人
唐代史館有修撰,掌修國史的官臣。宋代實錄院有修撰官,掌修實錄。遼代國史院與元、明、清三代翰林院皆有修撰官,從六品。
三、監試官
監試官,為科舉考試時擔負監督之責的官員。
監試官的員額,朝廷設定為二員。
這二位監試官,由二位御史擔任。
明清時,設立督察院,事實上就是都察院。都察院,為官署名,是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諫議機關。明太祖洪武時期,改御史臺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為正二品;下設副都御史,為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為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
四、掌卷、受卷、彌封官
掌卷官:負責試卷管理的官員。
受卷官:負責收取考生試卷的官員。
彌封官:負責試卷彌封的官員。
掌卷官、受卷官、彌封官的員額,朝廷各設定一員。
這三位官員,分別由一位主事擔任。
明代於各部司官中設定主事,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是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級。
五、對讀官
對讀官,科舉考試中,負責將謄錄後的硃卷與原來的墨卷進行校對的官員。
對讀官的員額,朝廷設定為二員。
這二位對讀官各司丞、編修各一人擔任。
司丞,明時為正六品或從六品,所職各異。
編修,明、清兩代屬翰林院,編修正七品,職位次於修撰,與修撰、檢討同稱為史官。明、清時期,翰林院編修以一甲二、三名進士及庶吉士留館者擔任,無實職。
六、搜檢懷挾、監門巡綽
搜檢懷挾,負責科舉考試時進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