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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副手和一位刑事審判官:他們經常審問的搶劫案、強姦案和謀殺案都得依法判決;而這些法律的不足之處卻給人以洩私仇和為了共同防禦進行武裝聯合的可乘之機。但是元老的職責只限於伸張正義:朱庇特神廟、國庫和本市的政府和它的土地都被交託給位監督官負責管理,他們每年要更換4次:那13個區的民兵則分別集合於他們各自的首領,或caporioni的旗幟下;其中第一人被加以領隊的特殊名號。人民立法機關由秘密的和一般的羅馬人議會組成。前者包括行政官員和他們的直接前任,再加上一些財務和法院官員,以及那分別為13人、26人和40人的三個等級的議員;總共約為120人之數。在一般羅馬人議會中所有男性公民都具有選舉權;他們這一特權的價值還由於隨時注意防止外族人盜用羅馬人的稱號和身份而更為提高了。民主的騷亂依靠明智而堅持不懈的預先防範得到了控制;除非在公開的講壇或法庭上,任何人不得隨便演講;所有製造混亂的呼喊聲都受到壓制;多數人的意識由一次秘密投票來決定;他們的信條則在羅馬元老和人民的可敬的名義下四處傳播。由於秩序的建立總是逐漸與自由的衰落相關聯,因而很難劃定一個明確的時期,說在這段時期中這種政治理論已被精確地在長時間中變成現實。但是,在1580年有人把古代的法令蒐集起來,整理成3冊,在格雷戈裡十三世教皇的統治下,並得到他的同意,作為現行法令使用:這部民事和刑事法令就是這座城市的現代法律;而且,如果說那人民議會已被取消了,一位伴有三位監督官的外國元老仍然居住在朱庇特神廟的宮殿中。愷撒們的政策曾多次被教皇們重新頒佈施行;羅馬的主教假裝著維護共和國的形式,而實際卻是在一個世俗和宗教的王國中,進行絕對的專治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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