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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內容為王!(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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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林對偶像這個職業本身沒什麼意見,對選秀也沒有什麼意見!

選秀是娛樂產業發展的一個分支,是文化娛樂前線陣地的一道戰壕。

這麼說吧,偶像這個職業,在東亞、甚至東南亞地區都非常廣泛。

韓國和日苯更是個中翹楚。

這說明,並不是偶像不該有,而是國內偶像行業,狀態不對。

不同於日韓,我們沒有經歷偶像文化與產業的發展階段…

幾年前,最多也只打造了山寨風十足的至上勵合,後來,學會了偶像變現思路的投票選秀。

但是,自身市場的巨大,我國直接被國外偶像有意識地輸入開拓,從而直接跳到了成熟期——市場帶來了大量的資本入局,也誕生了各種流量藝人。

市場的不成熟,缺少培養,缺少篩選,導致了以音樂作為核心的業務能力欠缺,更缺少提供給他們表現的舞臺。

這樣一來,內娛偶像的核心專業素質,就更加不平整,甚至定位都混亂了。

後果是什麼?

中國的選秀偶像組合,徒有巨大商業變現能力,卻在變現內容上有困境:沒有一套專屬於自己的邏輯,盲目加入演戲、綜藝!

關鍵這些領域原本有專業人士啊!

跨界對話,自然被吊打!

再加上缺乏外部約束,能想到的簡單辦法就只剩下了反覆收割粉絲——各種內容形式上的複數購買,而由於不針對路人,則內容質量也會壓榨投入、提高利潤。

是的,這是一種病態的畸形狀態。

原本應該在發展期逐步建立的行業結構、審美標準、價值觀念,都被直接跳過了。

於是,我們就看到了大部分偶像的現狀:與其說是團體,不如說是帶貨直播員、人肉廣告牌。

也就是傳說中的製造流量!

流量模式看起來很賺錢,很風光,但其實走的盈利點恰恰是和傳統娛樂業背道而馳的路子,想的不是怎麼樣更多的人喜歡接受自己的作品,而是怎麼從為數不多的受眾身上榨最多的錢。

而當這些被推選出來的偶像犯事了,資本權衡一下利弊,只要不違法,肯定會力保!

於是,民眾失去了評頭論足的功能——壓一壓熱搜,就能繼續出來撈錢!

賺錢的時候把自己當成明星,享受各種優待,一旦出了問題,就放低姿態,明星也是普通人…

當他把這些顧慮告訴都豔后,都豔無語:“你想多了,我們辦選秀的目的是為了證明時光影片的能力,可以打造自己的藝人!而且很多孩子真的有夢想的~”

“夢想?”

“當然!”都豔理所當然點頭:“而且我研究過,網際網路影片平臺更適合選秀節目…”

沈林撇了撇嘴:“我當然知道這些,但你想過沒有,一旦我們選出來的人是有問題的,那怎麼辦?而且,時光影片一直堅持去流量化,你這是讓我們主動擁抱流量?”

“…但是選秀出來的具備人氣、話題度還有變現能力…”

“我再重申一遍,時光影片不會做選秀!”頓了頓,沈林補充一句:“這是原則性的!”

都豔恨恨離開…

她覺得沈林過於保守!

沈林真的保守?

或許吧,但就像他當年不做流量電影一樣選哪個,現在,他也不會做偶像…

內容為王,偶像產業這種東西太好賺了,而且你一旦開這個口子,根本控制不住——以時光系的能力,要是真想搞流量經濟,那能有一萬多種變現手段!

但這些跟內容無關!

一旦走了捷徑,最後,很有可能連平常走路的自信都沒有了!

但估計他這麼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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