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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的畫面完全不一樣!
「對對,都是張總吩咐的。讓我們把你迷暈了帶去隔壁的酒店……說是有人在那等著,去了什麼話也不要說,把你……把你的衣服解開拍幾張照就走。」混混可憐巴巴地捂著自己的臉。
天知道用高跟鞋打一下有多痛!
他媽媽都沒這麼打過他!
這個鐘穎,下手也太狠了!
「隔壁酒店哪間房?」
混混吞吞吐吐道:「1708……」
「確定沒記錯?」鍾穎眯著眼問。手裡的高跟鞋很不友好。
混混抖了個激靈,連連點頭,「沒記錯沒記錯,就是1708!」
「我不報警,你們走吧。張奇那邊……你們知道該怎麼說吧?」
混混一愣,「你真不報警?」
「嗯。」
兩個混混對視一眼,小聲說:「鍾小姐人美心善……你不報警,那我們就按你說的做。」
他哥倆也是在老闆底下混飯吃的小混混兒,雖然做些不太乾淨的事,但還是沒膽子正面挑戰法律。結果打不贏一個女人,還捱了揍,想想還有點心酸。
本來以為要蹲局子了,結果她不報警?
鍾穎勾了勾唇,「酒店1708我會去的,你們就告訴他成功了就好。」
「好!」
兩方達成共識,鍾穎放他們離開。
祝星彤躲在巷口,看見這兩人走了,她才吞吞口水。
差點忘了。
當年為了讓女主角更蘇一點,她給鍾穎安排了個『會散打的人設』。還好當初有提過一句這個設定啊!
祝星彤:突然有種自己就是神筆馬良的感覺!
「粉絲小姐?你怎麼在這?」鍾穎重新穿上鞋子,出來就看見了巷口的祝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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