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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承擔撫養費每月100元至鄧軻18周歲為止,計款15600元,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付清。案件受理費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擔300元。

然而據陳良琴說,他們母子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那份判決書成了一紙空文。這期間,陳良琴曾幾次趕到廣州,找到鄧與李某居住處。今年2月初,神情憔悴的陳良琴找到廣州的謝律師,請求再次為她提供法律援助。她與兒子決定第二次在廣州起訴鄧世祥,除了要求他依法支付小孩子的有關費用外,還要讓這條惡棍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此時,從北京進修回廣州的鄧世祥又以&ldo;保羅&rdo;的化名混入了廣州另一家報社做記者。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5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6)

聞知上述情形後,忍無可忍的我決定對他的醜行進行曝光。我和青年作家劉晴首次在2001年1月《知音‐打工》下半期披露了此事;2月22日,《工人日報》在頭版頭條以顯著位置刊登了這篇題為《只能眼睜睜看著負心郎逍遙法外?‐‐一位弱女子艱難訴訟之路》的報導‐‐

一位年輕漂亮的河南打工妹,在8年前慘遭一名同鄉強暴後被迫與其同居,並生下一個未婚兒子。但就在她待產期間,那位已經混入南方做記者的風流&ldo;丈夫&rdo;,竟又與另一女子非法同居且先後生育了一個兒子。

在她獲悉真相後,這位老鄉不僅與&ldo;小妾&rdo;共同購買了樓房和10多萬元的小車,還生下了第二個孩子,並一直以各種藉口拒絕負擔孩子的相關撫養費。這位飽受欺凌和折磨的弱女子忍無可忍,一紙狀詞將負心郎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僅僅判決他們的非法同居關係解除,判決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幣100元孩子的有關撫養費,但至今她和兒子一分錢都沒拿到。同時,面對於這位弱女子所遭受的巨大傷害的痛苦,這位惡男人卻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至今逍遙法外……

寒夜失身,弱女產下未婚子

陳良琴至今也無法忘記那個給她帶來終生屈辱和痛苦的寒夜:在昏暗的燈光下,戴著近視眼鏡的鄧世祥,喘著粗氣,像餓狼一樣撲到正在床上熟睡的自己身上……事後,鄧跪在地上指天發誓,保證會一輩子對她好。鄧的家人也輪番做痛哭不止的陳良琴的工作。

這是1993年冬天,河南省光山縣河鎮鄧世祥家中。一日,鄧家邀來親朋好友,按當地農村風俗擺了訂親酒席。無奈之餘,軟弱的姑娘只好與他守志了夫妻生活,之後又跟著鄧到北京租房同居。當她幾次要求鄧世祥去辦理結婚手續時,都被鄧以年齡尚小為理由拒絕。這一年,陳良琴年僅20歲,鄧世祥23歲。

1994年4月,陳良琴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她幾次提出要打胎,但都被鄧世祥攔住。懷孕期間,陳良琴和家人曾多次催促鄧辦理結婚手續,但都遭到鄧的堅決反對。

由於鄧在京混得不好,就決定去南方發展。他先騙挺著大肚子的陳良琴到鄭州市陳的大姐家中待產,自己隻身南下廣州,進入了廣州一家報社工作。

1994年10月在大姐家偷偷生下兒子鄧軻。鄧在南方獲悉後自己有了兒子,異常高興,立即寄回半個月的工資,讓陳哺育兒子。而對陳讓其來鄭州看兒子的催促,鄧世祥卻總是以各種藉口推辭。

其實,此時的鄧世祥已被另外一個女人迷得神魂顛倒。這個女人叫李梅。李與鄧的妹鄧素芳當時在廣州市某娛樂場所打工,也是河南農村人,其家與鄧家相距只有幾十公里。這兩面三對男女一拍即合,很快就租房同居起來。

風流記者,重覓新歡又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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