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條約(第1/1 頁)
此次和盟,各方會談,定下盟約如下:
①本著和平互惠的原則,大魏與燕雲,友好往來,互通有無。
②大魏不得干涉他國內政,不得無故侵犯他人領土,他國亦然。
③各國保證,依照條約,收取關稅,設定貿易司,未經雙方磋商同意,任意一國,無權更改合約細則,違者視作挑釁;各國有義務,勸導、規諫,及付諸行動。
④各國保證,不干涉,不欺詐,各國來往商隊、商行,平等交易,自由出入,不得有巧立名目,巧取豪奪之舉。
⑤允許南盟在燕雲建立銀莊,允許北邦在燕雲建立天下鏢局,保證商業正常往來。
⑥以上條約,皆有細則作為補充說明,凡違反合約,私自破壞和盟者,視情節惡劣,分別賠以白銀,割地,城池不等。大魏同樣保證對各國遵守以上條約。一切以維持第一條基本原則不變。
條約第⑤條,是因南盟和北邦,亦處於和盟中一員,分別與各國,進行數波會面、唔談,達成明面與私下許諾、威脅、爭執、妥協等不一而足手段,取得。
南盟和北邦,本就在不遺餘力滲透燕雲,此前與不少國家,當地官府,取得深淺、不同程度合作。對各國來說,南盟在燕雲的商業,是時間遲早、規模大小的事,現在不過由暗轉明。
與其費力阻止,不如趁此機會,獲得各國需要的利益,是符合當時國情的。但也會對南盟做出種種限制。這在開始時,是必要的。當然也會隨著時局變化而變化。
但,在建立銀莊一事上,幾乎招致各國一致反對。雖最終達成協議,亦只允許在指定的數大及十數大城市建立。作為此次負責人——南盟副盟主,中元城話事人,蔣元。對此早有預估,能有此結果,已是超出預期。
他相信,在盟主的英明領導下,四方銀行所擁有的經過市場檢驗的技術——紙幣。是遠遠超出各國想象和便利的。
其註定成為潮流,將以不可掩擋之勢,席捲燕雲。因為,歷史已無數次,用鐵一般的事實,證明了它的魅力。
大唐是,歐元是,大魏亦是。
燕雲,也將是。
實際上,大明,大宋,齊國等,未堅決阻攔的原因之一在於,他們也是有類似手段的。並不怕紙幣,會沖垮現有貨幣體系。
而且,南盟向他們提出一種構想,發行燕雲的紙幣,將是一種全新的流通品。以唐皇,元天可汗,魏聖可汗三像,合以燕雲十六國山海,重磅推出,必將風靡天下。
百姓必將重新審定燕雲,燕雲也必將,與魏元唐,挾守四方,掌四海浮沉。
如此一來。燕雲就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匯率問題,不必大量頻繁更換各國銀據,或隨身攜帶大車金銀。
“確實激撼人心。”有帝、國嘆曰,“只是,為何三國有人像,我燕雲,難道不可?”有國主不悅:“閣下莫非,亦小覷我燕雲。”
蔣元答:“非也。無他,燕雲無一統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