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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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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聞過,濃烈燻人。據言,婦人若身帶一麝囊,便自行絕育。據花農告我,散發此麝味的花卉,如夾雜其他花木之中,近者死之,遠者萎之。故有經驗的花農種植瑞香,無不遠避群花,使之煢煢獨立。是真是假,我未曾試驗過,姑妄信之。

其實,自然界裡類似瑞香這種小人,各門領域都有。螞蟻本來很團結,據說一旦被人截去頭前的觸角,就會互相攻訐鏖戰,屍橫遍野,“血流成河”,慘不忍睹。這種小人行為,當然是人為造成的。

烏魚在吾家鄉又稱“烏棒”,體呈蟒蛇狀,花紋煞是壯觀,上席後味道也還鮮美可口,但卻是水中的“小人”。此魚又稱“七星魚”,無論自己繁殖多少後代,從“孩兒們”長至一厘米長短,就開始作為自己的美味佳餚,每天吃上幾隻,直至小魚長大,最後不多不少只留七隻才放手。

最有趣的是,這烏魚在吞食自己的後代時,並不張牙舞爪,並不一味追撲,而是先張開它扁平闊大的嘴腔,戲耍般地把兒女們吸進口內,溫存一番後再放出來。小烏魚從小被這樣訓練後,一旦老烏魚張開嘴巴還以為要親吻呢,都樂於鑽進去玩玩,或得到撫愛。但當老烏魚覺得兒女們已經長出了膘,值得自己享用了,便狠心吞進肚皮,作為美食。小烏魚為情而來,含恨而死,何不冤哉!

此時,水草中的青蛙便是小烏魚的天敵,它們見小烏魚密密麻麻游來,便要拼命去吞食。老烏魚其實就藏在水底,是出於保護自己的兒女,還是捍衛自己的美味,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總之也就毫不客氣地吃掉了青蛙。因此,我家鄉釣魚的老者,一旦發現水邊有邀兒玩耍的烏魚,就用一根短而硬的魚竿並在魚鉤上捆上青蛙,再將青蛙放在小烏魚群中晃動,做出要吃小烏魚的樣子,老烏魚的一公一母就可先後釣得。老烏魚這種“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兒女”的行為,也屬魚類中的“小人”。

馬中也有“小人”。《三國演義》中劉備所騎的“的盧”,傳說就是一種兇馬。僕人騎它會客死途中,主人騎它會丟掉性命。當然,它也會救主人一次性命。“馬躍檀溪”救了劉備不說,單講龐統為主獻死換馬騎,果然在落鳳坡結束了“主人”(龐統)的性命,這才是地地道道的“害群之馬”了。其實,只要細看《三國演義》的人就知道,劉皇叔並非一點不知“的盧”為兇馬,只是愛它體力強健,能夠效勞就是了。當攻打雒城時,他便主動將“的盧”換與龐統去騎,結果就斷送了這“取川軍師”的性命。看來,“的盧”雖是馬中“小人”,劉備卻為“人中小人”了。這就遠比不得東晉人庾亮,他乘坐的也是一匹“的盧”,有人勸他賣掉,他說:“賣之必有買者,安可復害其主哉?”終於未賣。春秋時代的孫叔敖,兒時見到一條兩頭蛇,就將它殺死埋掉,因為古人以為誰見了這種蛇就會死去。孫叔敖寧可自己死,也不讓別人再死去。(見《世說新語》)這些才是真正的君子、大人了。

花國“小人”瑞香,雖在開放時妨害群芳,但造物主對它的危害也做了極大的限制。笠翁先生說:瑞香開放時,恰逢冬春之交。此時群花凋謝,諸卉未開。唯有梅花、水仙二種,也行將凋謝。故罹其毒也亦不深,此為造物主對“小人”的限制也。(見《閒情偶寄》第131頁)

辯證法告訴我們,事物總是相輔相成的。有君子就有小人,有英雄就有敗類,有陽光就有黑暗,有香花就有毒草,離開一面,另一面就不復存在。正如俚語所言,“離了小丑不成戲”。人主、物主的一條重要使命就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各色小人,最大功率地調動一切君子。遠小人近君子,自然界興焉,人類社會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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