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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樓鄰居。
作為辯護人,他有去紫園找過上下樓的鄰居,探口風問他們7月31日那天傍晚是否有聽到12樓有什麼動靜。
結果沒探到一點。
樓上樓下都說沒有聽到。
他本是想著有人知道,那花點錢買過對方手裡的證據,或是花錢讓他們封口。
如今看來,是知道,卻不和他說。
因為萬向榮認罪,庭審沒走到辯論。
審判長再次開口,是給萬向榮最後一次陳述機會。
萬向榮搖搖頭,說沒有。
但很快,他哭著又說,「我認罪,我認,我如實供述那天的經過,法官大人,你能不能看在我主動認罪的份上,判得輕一點!」
他這樣突然認罪,是因為心虛,因為害怕,害怕證據確鑿,死不認罪導致情節嚴重,最後被判時間久。
他真的不想在裡面待太久。
三年,他希望他認罪,能判個三年就好,不要判太長。
審判長很想翻白眼,還是忍住了。
早幹嘛去了。
關於此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人萬向榮是否違背了被害人鹿然的意願,來實施侵害。
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而樓上鄰居提供的樓梯口拉扯影片,作為直接證據,充分的證明瞭萬向榮是有暴力脅迫行為,加之被害人身上多處有傷,以及被告人認罪承認違背了被害人的意願。
綜上所述,這個案子現有的證據鏈條完整,指控被告人萬向榮犯強姦罪成立,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也沒有異議。
經審判長跟合議庭人員商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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