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不能放過壞人(第1/2 頁)
晚上,大家聚在李家的堂廳,商議著怎麼辦。
大番薯知道家裡發生了這樣的事,也急急的趕了回來。
“這些造農藥的公司,不應該把農藥製造成無色無味,應該做些有顏色有氣味,讓人們一看就分辨得出來的農藥才對!”大番薯說。
“他們當然可以做有顏色有氣味的農藥,加點色素,加點香精,不是有顏色有氣味了嗎。但他們是不會這樣做的!這樣做,大家看見菜上有農藥,不買,他們的生意不是黃了嗎!”若雅說。
這時的若雅,兩彎黛眉蹙著,瓷白甜美的兩靨,掛著冷豔的美。
那雙長得象水杏似的雙眼,象兩汪清澈無塵的秋水,閃爍著聰慧的光!
她的美目,隨著思維的變化眨動著,越是遇上難事,她腦海的思維越是活躍!
對一些沒有良心,長得似人但不是人的畸形物體,決不能仁慈決不能手軟!
你讓他一寸,他就會壞多一尺!
是時候出招了!
決不能讓家人受惡人所害!
她想。
番薯媽說:“我種的菜沒打蟲,現在,蟲都死了,肯定也有毒藥!琴姐種的玉米,明顯被人剝開過!菜心、包菜上的蟲也死了!”
“不用查,肯定是銀環蛇乾的!那雙雨鞋印,只有她有這種印花底的鞋!”
阿祖說。
“我們村沒有這種農藥賣,明天我去鎮上查一查,誰去買過這種農藥了,證實一下!”大番薯說。
“打蛇要打在七寸的要害上!我們要找出蠢豬一家的弱點,猛烈出擊!決不能放任這種奸險惡毒的人肆意妄為!”蘇翰說。
他決心,打一場大仗!
“投毒,縱火,十惡不煞!這次,決不能放過蠢豬!”阿祖怒火中燒!
若雅說:
“投放能夠嚴重危害他人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的毒物行為,不論投毒行為的具體方式怎樣,也不論,使用何種毒物,只要是投毒行為,已經威脅到不特定多數的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就可以構成罪危害公眾安全罪!”
“不幹倒這條蛇和豬,決不罷休!”大番薯覺得,再這樣下去,大家都活不成了!
“先看看警察這邊的處理結果再說!”此時,若雅是理智的。
若雅知道,通常,犯了投毒罪,國家的處罰是很嚴厲的。
根據規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法律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人沒事雞出了事投毒的人有罪嗎?”阿琴問。
“非法投毒,不管是否有人吃到投了毒的蔬菜,投毒人都是違法犯罪了。這不是治安管理處罰的問題,直接就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若雅繼續說:
“大家放心吧,我國對這個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刑罰很嚴重,因為投毒危害的不一定是侷限於某一個人,可能會造成很多人的傷亡,因此性質會很嚴重!”
“投了毒性不強的農藥有罪嗎?”番薯媽問。
“造成人家吃菜中毒,後果會是很嚴重的!投毒行為,不管所投的毒大還是小,用心都是比較險惡毒辣的,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貸!”
若雅繼續說:“這個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有區別的。因為他想毒害的不是特定一個人,而是別人的全家乃至吃這些菜的所有人,因此性質就更惡劣了!”
蘇翰說:“我們遇到的是惡性的投毒案件,一定要固定好證據!對侵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