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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頁(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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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我懷揣著音樂夢想,向泛海娛樂投了deo。半個月後,泛海娛樂的工作人員聯絡了我,見面後,對方表示我的形象很難出道,但可以買下我的作品。迫於生活壓力,我同意了。半年後,該作品發行於楊明非《舊日》一專中,原創人為楊明非。眾所周知,歌曲版權轉讓,並不包括署名權。震驚之下,我再一次聯絡了當時和我對接的工作人員,對方以最初合同中「轉讓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受讓方的名譽」這一條款,要求我對此事保密,否則將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願意再支付我一筆補償款,只要我再補簽一份協議。面對巨額違約金,我做了個讓我後悔終身的決定:沒錯,我害怕了。我……妥協了。

後來數年間,我慢慢接觸到了一些圈內人,才知道,最初的那份合同並不代表我不能維權,後續的協議,才意味著我主動放棄了維權。

以上就是我的經歷,希望其他原創者引以為戒,保護好自己的作品。

最後,我終於能大大方方地說一次:

大家好,我是《昔年歲月》的詞曲創作者。

我叫王宇,一名原創音樂人。

至此,原本轉變的輿論方向,隨著這名維權者的出現,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原本自詡清清白白的楊明非,也扎紮實實地黑了,從佔領道德高地的完美受害者,一下子變成了有前科的「罪犯」。

從這一刻起,楊明非被拉下了「受害者」的神壇。

甚至,他苦心經營了多年的不爭不搶藝術家的人設,也一夜之間崩塌。

而這,恰恰也是廖剛挖出王宇這個人的目的。

受害者?不存在的。

只不過是版權爭議雙方罷了。

接下來,才是真正的輿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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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妍在浴室裡洗澡,水聲淅淅瀝瀝的,聽得段淮有點走神。

茶几上的手機震了幾下,低低嗡嗡著。

段淮伸手拿起手機,掃了眼來電顯示,是個陌生號碼,他按下接聽鍵。

那邊傳來一個熟悉又陌生的聲音,語氣似乎很忐忑。

「……是小淮嗎?」

段淮停頓了下,沉默著沒有出聲。

聲音繼續從話筒中傳出來。

「我是……戚原。」

戚原,原搖滾樂隊不死鳥的隊長。

「我在酒店附近,方便……見一面嗎?」

半晌,就在戚原以為段淮不會答應的時候,電話那頭傳來了段淮的聲音。

只說了兩個字。

他說,「地點。」

第68章

戚原報的地址,離酒店很近,走過去也就七八分鐘。

是條昏暗的巷子。

路燈亮著,四下寂靜無聲。

段淮步入巷子,沒有刻意加以掩飾的腳步聲,很快讓抽菸發怔的男人,回過神來。

戚原下意識地抬起頭,看著逐漸走近的段淮。

腦海里卻不知怎麼的,浮現起第一次見段淮時的場景。

那個時候,樂隊的主唱回老家結婚了。這種情況,在他們中,本來就很常見,說是樂隊,其實也就是幾個抱著歌手夢的年輕人搭個夥,臺上出風頭,下了臺,有投懷送抱的小粉絲,醉生夢死,日夜顛倒,看似繁花似錦,但一切都透著股虛無縹緲的感覺。

有才華的,一個個有了前程。

剩下的,就是熬,最開始覺得懷才不遇,整天罵罵咧咧,過幾年,年紀上來了,就不得不屈服於現實了。

樂隊沒了主唱,暫時也沒找到頂缺的人選,一時就把這事拖下來了。他們也沒什麼正經演出邀約,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在趙平酒吧駐唱。趙平算是他們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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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你若晚,許你摯心惡夢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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