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未來集團前財務部長(第1/2 頁)
第二天,李承煥一覺醒來,發現大嫂韓幼熙沒有在家。
直到他看見餐桌上的早餐和留下的字條,才知道她很早就上班去了。
李承煥吃完了早餐,換上一套嶄新的西裝,出了門。
沒想到鄭植樹很早就到了,看見李承煥出來,他走下車拉開了後座的車門,躬身道:“李檢,請上車,我送您去檢察廳。”
作為實務官的鄭植樹可謂是兢兢業業,難怪那些領導們都喜歡用秘書,願意培養秘書,實在是秘書們說話好聽,辦事又勤快,還會揣摩上意,用著太舒服了。
李承煥對鄭植樹也很滿意,笑著道:“走吧。”
“是。”鄭植樹關上後座車門,回到駕駛室,載著他往檢察廳駛去。
該說不說,南韓這點地盤實在是太小了。
整個首爾市也就丁點大。
李承煥還沒感覺,黑色現代轎車就已經緩緩停在檢察廳門口。
下了車後,李承煥一邊扣著西裝的扣子。
一邊走上檢察廳的臺階。
“李檢早。”
“李首席今天這麼早?”
“前輩早上好。”
一路上,許多看到李承煥的檢察廳同僚和一些辦事員看到李承煥,都紛紛躬身頷首,主動跟他打招呼。
畢竟他現在怎麼說也是個部門首席檢察官,對於不少基層檢察官和實習檢察官們來說,也算是前輩了。
李承煥微笑著跟每一個向他打招呼的人點頭示意,遇到同僚也是互相躬身,遇到部長級的檢察官,則是主動站一邊讓開位置,目送對方離去。
禮節方面做的讓人挑不出毛病。
李承煥融入的很快。
僅僅三天的時間,他已經完全將自己的外在表現轉變為了一名南韓人,就算內心再鄙夷不屑這些死棒子,表面功夫還是要做到的。
來到自己的專屬辦公室,李承煥開始辦公。
身為一個檢察官,每天其實都要處理許多案子,因為都是單獨辦案的,但凡是轄區內的刑事案件,亦或者是跟犯罪有關的案子,都要負責。
另外,檢察官還要經常外出,在警局坐鎮指揮,簽署抓捕令,以及負責偵查,逮捕,起訴等一系列工作。
可以說是忙的腳不沾地。
好在最近沒有接到什麼大案要案,唯一要處理的就是有關於金久南的案子。
之前說了,檢察官們的權力很大。
大到什麼程度?
明明是崔妍秀和金正煥兩個人買兇殺人,雖然最終殺人未遂,但李承煥一句話就可以免除他們的刑罰。
因為檢察官擁有起訴權和取消起訴權!
換句話說,就算警察們經過仔細的調查,最終拿到了崔妍秀和金正煥兩人買兇的證據,他們想要抓捕這兩個人,還得提前找到李承煥打報告,申請逮捕令。
姑且李承煥同意他們抓捕,審訊。
哪怕已經實錘,坐實了兩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李承煥也有權力以證據不足為由,不對兩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都不起訴犯人,犯人也就沒法上法庭。
犯人都上不了法庭,又怎麼能被判有罪呢?
所以警察們面對這種情況只能乾瞪眼。
無比憋屈的將犯人給放了。
別以為這很離譜,實際上這種事在南韓發生過無數次。
那些有權有勢的權貴,財閥,富人,就是可以利用這個漏洞來卡bug。
只要能買通檢察官,法官,哪怕是犯了天大的事,也能以證據不足為由釋放!
所以說,為什麼在南韓,檢察官的社會地位這麼高,這麼受人尊敬和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