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先婚後愛文三十一(第1/2 頁)
沒過幾天,丁敏便與鄭河辦理好了離婚手續。根據規定,撫養費將按照他每月總收入的 20到 30來計算,鄭河也承認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經過一番核算,鄭河每個月的收入大約在一萬元上下。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鄭河需按照 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
具體的給付比例究竟是如何確定的呢?或許只有那位神秘的律師,才能知曉其中緣由吧!
如此一來,每月的撫養費數額就是三千元,若以此類推,18年累積下來,總數竟高達六十餘萬元!
當張春得知這個天文數字般的撫養費時,頓時坐不住了,心中憤憤不平:“一個小小的丫頭片子,怎麼可能花費這麼多錢?”
她實在想不通,鄭河為何要答應30,一次性給,可事已至此,也沒有辦法改變了,鄭河也已經簽下那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不僅如此,就連這近兩年間鄭河所賺取的財富,都得分一半給丁敏。
甚至連當初鄭剛參加工作時,鄭家人特意購置給他的車輛,由於當時他已經與丁敏領取結婚證,鄭家人也沒有想到他們買的車子,也被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發生了一段小小的插曲。當鄭河拿起筆準備簽署合同時,他突然注意到了一個細節,寶寶的姓名竟然叫做丁奕萌。
“孩子為什麼要叫這個名字?”鄭河凝視著眼前合同上,那醒目的三個字問道。
一旁的丁敏似乎早有預料,她嘴角微微上揚,故作好奇地反問道:“她就叫這個名字呀,這個名字難道不好聽嗎?”
鄭河皺起眉頭,目光緊盯著丁敏,追問道:“可她怎麼跟你姓呢?”
面對鄭河的質問,丁敏並未退縮,反而理直氣壯地回應道:“跟我姓又如何?當初我住院生產期間,你們只是匆匆來過一次便離去了。所有關於出生證明等相關手續,都是由我母親辛苦奔波辦理完成的。時至今日,你們家甚至從未詢問過孩子的名字。所以,我認為讓孩子跟隨我的姓氏再合適不過了,現在也省去了改名的麻煩。”
聽完丁敏這番言辭,鄭河陷入了沉默之中。此刻的他,心中五味雜陳,或許是因為內心湧起的一絲愧疚之情,亦或是對於孩子的事情並不十分在意,總之,他選擇不再追問下去,默默地低下頭,在那份合同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林林總總的各項開銷加在一起,鄭家總共需要拿出將近九十萬元!而對於僅僅工作短短一兩年時間的鄭河來說,顯然無法承擔如此沉重的經濟壓力。
這筆巨大的開支只能由張春夫婦二人承擔,長久以來令他們引以為傲的,便是那筆高達七位數字的豐厚存款。然而,此次變故卻如同一場無情風暴,瞬間捲走了其中大半財富,讓他們資產所剩無幾。
面對這種,張春心急如焚,一天連跳舞都沒有興趣了,天天在琢磨怎麼辦?怎樣才能挽回損失?
她覺得應該找丁敏她們談一談,讓她們還回來一點,當她懷著滿心期待和一絲忐忑,去隔壁找丁敏時,發現丁敏她們已經退租了。
她又想起李言言還有個老房子,但是她也不知道住處,畢竟她從來沒有去過,於是她又問了鄭河地點,然後跑到李言言之前的老房子去。
李言言租房子,本就是為了丁敏離開鄭家時方便,既然現在他們已經離婚了,也就沒有再租的必要了,和他們在一層樓,還不知道後續有多少麻煩,李言言在多給房東一個月房租,就退租了。
李言言已經看好了一個大平層,周邊的學校都很不錯,從幼兒園到高中都是重點學校,小區環境也很好,李言言一眼就看中了,全款購買還便宜了不少。
房子是現房,李言言買了以後就找人裝修,等那邊裝修好了,這套老房子也就要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