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趕路,拿到地契(第2/2 頁)
期可沒有銀子,用的貨幣還在是貝幣、貝蚌、銅貝,後來還有海貝、石貝、骨貝等,但銀子和銀錢都是沒有的。
而作者寫過銀子,所以這個時代的貨幣主要採用銀子金子打造的各種貨幣,還有銅錢。
她擺攤擺了一天,賺了一千兩。
其實一開始是沒那麼多的,林林總總也就百八十兩,但快要收攤的時候碰到一個大客戶,將她的東西包圓了,給了兩錠金子。
按照換算,10兩銀子1兩金,一錠就是五十兩,兩錠金子就是一千兩。
這個時期也沒有錢莊,金子並不能去錢莊兌換小額貨幣,鹿竹只好拿著金子去了一個比較大的酒樓訂了房間和吃食找零開來。
第二天拿著銀子去了縣衙,將看好的那處地帶買下來,縣令一開始不賣,但鹿竹說幫他解決附近的山匪,立馬就將地契給了鹿竹,甚至於錢都沒要。
臨川縣的縣太爺叫陳貴生,這個職位是花錢買來的。
這個時期已經有了科舉,不過要求比較嚴格,卻管理寬鬆,許多人科考都不理想,官員大多都是花錢買的。
臨川縣的縣令就是其中一位。
在位期間,一直想著怎麼撈油水,根本不管百姓死活。
別以為讓鹿竹去處理山匪他是為了百姓,不過是因為此處山匪橫行,上面早有耳聞,讓他趕緊解決。書裡也曾提過,後期好像是女主的小叔在女主的幫助下剷除了山匪,為此立了一功,直接成了臨川縣的縣令。
如今……
不好意思了女主,我也是沒辦法,誰讓我看中了這塊地呢!
鹿竹拿著地契,帶著衙役們去了英女亭,把人留在山下自己上山,衙役們也樂得清閒,又覺得鹿竹一個小屁孩就是去送死的,看著鹿竹離開後頭都不帶回的就離開了。
回到縣衙時也沒有絲毫的愧疚,直到看到鹿竹時被嚇了一跳,鹿竹卻是似笑非笑,看著他們說:“各位大哥,說好了山下接應,怎麼就走了?”
一群人不知道該說什麼。
鹿竹卻懶得理會,直接對著縣令說:“任務我已經完成了,主要人員都在大門外,地契我就拿走了!”
鹿竹說完大搖大擺的就走了,一群人看得目瞪口呆。
“大人,咱們就讓她這麼走了?”
陳貴生翻了一個白眼:“那你去搶回來啊!”
衙役:“……”
陳貴生又翻了一個白眼。
真是一群蠢貨!
一個小孩上了土匪窩卻安然無恙,還給人家一窩端了,自己去不就是找死嗎?不過是一塊地方,沒了就沒了,也沒什麼損失,說不定還能因此結交這人。
這要是動手了,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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