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五章 錯誤與轉機(第1/3 頁)
三十四號律師又來了,由喬教授的助理親自送來,“第一場交鋒很快就將結束,我已經得知結果,申請將被駁回,大法律團的多數專家認為你們兩人不具有外交身份。”
“我們要被正式逮捕了?”
“有可能,但我還沒有放棄,申請被駁回的同一時間,我會提出第二項申請——嫌疑人保護條款。”
“具體內容是什麼?”
“很多年前有一樁案子,某人槍殺了一名警察,被捕之後遭到遇害者同事的報復,結果沒等到庭審,人就不在了。所以大法律團的一些專家制定了‘嫌疑人保護條款’,即任何案件的嫌疑人,不得交由當事一方的執法部門收押。”
“搜捕我們的不是理事會,而是警察。”
“警察屬於理事會。”
“照此推論的話,沒有機會政府機關能來抓我們。”
“沒錯,這是一個有爭議的條款,大概能為你們再爭取到半天到一天的時間。”
“三十四號。”
“我在。”
“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意義就是推遲你們被捕的時間。”
“推遲逮捕的意義又是什麼?”
“意義是推遲審訊與口供。”
“推遲審訊與口供的意義是什麼?拖得再久,我的供述也不會有變化。”
“意義是讓警方進行更全面的調查。這是慣例,警方一旦抓捕嫌疑人,就會將精力全集中在審訊上,對外圍證據就會懈怠,作為辯方律師,我希望看到警方的證據具有廣度,而不是深度,廣度更容易找破綻,明白了嗎?”
“沒準警方能找出我妻子被控制的證據……”
“你可以抱有這樣的希望,但是不要將希望轉到我身上,因為據我瞭解,出現這種可能的機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計。”
“好吧,希望留給我自己。”陸林北笑道,“你還有更多辦法能夠延長我們的‘自由’嗎?”
“至少還有五項申請,大概能夠延長三到五天,對於警方來說足夠了,蒐集證據的黃金時間很短,他們不能審訊嫌疑人,就會花大量精力去做外圍工作,只有一件事需要提防,警方很有可能將不利的證據隱匿起來,將它們挖出來,又將是一場漫長的鬥爭。”
“但是那時候我夫妻二人已經在監獄裡了?”
“準確地說不是監獄,而是拘留所,因為你們沒有逃亡,所以我會為你們申請所外執行,與現在的狀況差不多,但是地點要由警方挑選。”
“謝謝。”
“沒什麼可謝的,這是常規做法,真正的戰鬥要到證據交換時才會展開,我已經制定三種方案,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我不會說自己必勝,但是我會替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
“對我們來說,最佳結果是……”
“刺殺行為具有某種不可控性,可以從輕處罰。”
“這不是我想要的結果,但是謝謝。我仍然會努力證明,我妻子受到完全控制,不應該對自己當時的行為負責。”
“你可以努力去證明,但是不可以提交到法庭上,那會落入控方的口袋裡,破壞我的辯護方案。”
“我若找到證據,一定是在庭外公佈。”陸林北笑道。
“保持希望是好事,而且我說的最佳結果是根據目前的狀況,如果警方、檢方犯下嚴重錯誤,這種事情不是沒發生過,那麼一切都會不同。”
“就跟戰爭一樣,自己少犯錯,等敵人犯錯,就是反敗為勝的時機。”
“在我代理過的客戶當中,對陸少校的滿意度可以排到第三。”
“只是第三?”陸林北假裝失望。
“第一、第二對法律的理解比我深刻得多,陸少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