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頁(第1/2 頁)
女孩眸光定了定,露出像得到真理一般的開悟表情,&ldo;是,你說的對。我不需要任何人在乎,我得離他們,我恨他們。&rdo;
就是如此。
她與他之間,早就有一種無法割斷的聯絡,那種無形的藕斷絲連,在暗處彷彿又無數隻無形的手,將他緊緊攥住。
以至於多年之後。
他在瘋人院在道聽途說之中,得知了莫克森家族關於&ldo;酒神因子&rdo;的秘密,在莫克森家族一個養女身上。
所以joker 越獄了,他想要再起風雲,再利用這次的事件和小蝙蝠好好耍一耍。
joker 可以搞到哥譚市任何人的聯絡方式,任何的資料和生活軌跡。
再看到那個名子時,joker 才意識到原來格瑞斯是個老朋友!
此時的她,早已經成了一個俗人口中的病態女孩。
她是離家出走的慣犯,她排斥所有的人,連至親都不能接受,但卻又相信那虛偽的宗教,認為可以拯救她的只有神,只有行善愛每一個人,靈魂才會得到解脫。
thats ridiculo!!可笑!!
宗教那一套東西,就是用來約束人性的,簡直就是在宣傳一個可笑的彌天大謊!
即使她信奉上帝!又能如何?
她的靈魂並沒有因此而解脫,她早已脫離家族,顛簸留離在汙穢的世俗之間,痛苦又迷茫的活著。
他,joker 小丑。
他就如同她的啟蒙教父一樣。重新塑造了她的世界觀。
多年之前,就在她心中種下了一顆叛逆的種子。有著頑強的生命力的種子,它蓬勃茁壯的生根發芽,讓她不停的忤逆周圍的人,逃避著莫克森家族所有的人。
他覺得如此有趣,是的,這一切都是拜他所賜!
不過中間出了一點點小問題,格瑞斯小姐雖然叛逆,但卻並不是個愛搗蛋的的壞女孩。
即使她如此不合群,卻也算不得是個壞女孩。她縱使排斥眾人,卻沒有傷害過任何人。
即使是被親人愛人同時被判,她卻都沒有去傷害任何人。
而是選擇傷害自己,獨自承受逃避,吞下所有的苦果。
比如小丑收集到過她所有的資料,她大學時勤工儉學,在叔叔快餐店打工時遇到一個瘋狂的劫匪,所有人都在伏下身子害怕的顫抖,只有她不畏恐懼,與歹徒機智周旋,趁機救下過一個小男孩。
當時的監控錄影還被校方大勢宣傳過,
每到聖節,就不辭辛苦,同其他信徒一樣去佈施行善。
是的,她一直在信守所謂的正義。
怪不得那個,白小姐有時候,還非常的勇猛義憤填膺。
他把艾倫那個小混蛋扔下攪拌機時,她也能英勇無畏的跳下去幫忙。
關於這一點,joker 覺得她的本性並沒有被真正的釋放,所以才痛苦。
人之所以痛苦是因為不夠太好,又不夠太壞。也只有無法無天才是最自然的生存之道。
對於仇恨,唯有報仇來了更直接痛快不是嗎?!
但她不懂,她確實是與眾不同,無所畏懼。包括對他也是畏懼。
joker 最喜歡自己隆重粉墨登場時,所有人的發出的聲響,喜歡所有人的尖聲!喜歡他們因為恐懼而扭曲的面容。喜歡他們中毒而大笑的模樣。
他可是哥譚市的犯罪國王!
所有人對他的恐懼猶如看見死神降臨。
唯有她不害怕,她沒有尖叫只是非常淡定從容的想打電話報警!
她居然想打電話報警?或許她真的不知道,那些警察給他做炮灰都不夠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