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毒物(第3/4 頁)
李洋將一張a4紙展開,紙上印了半頁的手機號碼,這是梁鵬在遇害的半個月前的全部通話記錄,其中有幾個號碼被他用綠色的熒光筆做了重點標註。
“我調取了被害人從1號-14號的通話記錄,與被害人手機上顯示的記錄基本相符,只有11日、12日、13日的9條通話記錄被刪除了。”
“被刪除的這九次通話集中在12日,一共通話7次,通話時長在10分鐘左右,被害人有6次是呼叫方,1次是被叫方。機主名叫蘇廣忠,男,1982年出生,海潭籍,在本市經營著兩家房地產公司,在本市算是比較有名的人物。蘇廣忠與被害人的哥哥梁諾是多年好友,住所在長江小區,距離被害人的門市房大約有8公里。”
“蘇廣忠的名字不在當晚參加聚會的被害人的七名好友的名單中。”
隨即,蘇廣忠的照片出現在投影儀上。這是一個身形魁梧的青年男子,長相卻頗為俊俏。
任煙生在白板上寫下了蘇廣忠的名字,並標上重點符號。他將地圖展開,在上面分別標註了蘇廣忠的住址和公司、月湖公園、湖濱花園,以及梁諾的住址和公司,逐一標記完後,他發現蘇廣忠所住的長江小區正好在梁諾和梁鵬的住處中間,步行至月湖公園最多隻需要5分鐘的時間,不僅如此,蘇廣忠的其中一家公司與梁諾的公司只有一街之隔。
出於職業的本能反應,任煙生再一次將注意力放在了門市房床下的行李箱上。
然而,技術室出具的鑑定報告卻讓他大失所望。經過鑑定,出現在行李箱中的頭髮全部屬於梁鵬的父親,兩隻行李箱上也只有梁鵬一人的指紋。
王利將八張不同角度拍攝的現場照片開啟,“案發前,餐桌放在了房間的正中間,這就意味著當時在場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有誰從門市房的南門和北門進入,投毒的人基本沒有機會在宴席期間矇混進來,所以兇手就在這幾人當中的可能性非常大,我個人更認同這一推測。”
“經過鑑定,現場的菸頭為梁鵬、梁諾和被害人的七名好友所留,筷子、酒杯、餐盤、飯碗上殘留的唾液的dna也與上述人員的dna比對一致,沒有多出來的dna。桌上的菜餚、水果、酒水和餐巾紙中均未提取到有毒物質氰化鉀,在廚餘垃圾中也沒有檢測到有毒物質,不排除兇手在作案後將摻有氰化鉀的食物帶離現場的可能性。”
任煙生:“梁鵬的七名好友均證實錢雅沒有在聚會期間來過,聯合作偽證的可能性非常小。當晚的聚會在8點30分結束,這時,除了姚奈和謝文君以外的五名好友已經陸續離開了門市房,梁諾隨後離開,只剩下姚奈和謝文君。兇手在這時投毒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不能排除姚奈和謝文君共同作案的可能性,姚奈有車,可以幫助謝文君把梁鵬的屍體運到月湖公園。你們的思路不要被我的想法左右,切忌先入為主。小禾,被害人的銀行卡最近一個月內的轉賬記錄查過了嗎?”
毛淺禾:“查過了,在最近一個月內沒有大額的轉入、轉出記錄。”
任煙生對李洋問道:“錢雅那面呢?她怎麼說?”
李洋:“我和張哲已經帶她進現場檢查過了,貴重物品沒有丟失,現金也都在。”
任煙生:“案件的偵查方向可以定性為仇殺。我們面對的大多數案子都是普通人犯罪,既然是普通人作案,就要從人性上思考動機。繼續查梁鵬的這七個朋友,重點調查最後離開的謝文君和姚奈,關於他們的每一條社會關係都要查清楚,任務量比較大。謝文君是雲崗籍,單位和住所都在雲崗市,寧哥、小王,你們兩人今天下午去一趟雲崗,主要去謝文君的公司、所住小區、曾工作過的單位對這個人進行一次全方面的調查。我會提前聯絡雲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由雲崗公安帶你們過去,有當地的偵查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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