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把正經事給忘了(第2/2 頁)
的問題。
可這難道不是應該優先思考的嗎?
如果兇手只是為了隱藏死者身份,拖延縣衙辦案的效率,那大可以只將腦袋拿走。
反正這世道炎涼,就算是大馬路上死了個人,都沒什麼人想自找麻煩去主動報官,那個劉員外不就是個例子嗎。
報官之後反被官府認定為嫌犯,又要扣押,又要審理,或許還會動用私刑。
如果案件一直沒有進展,說不定他還會被屈打成招,你說以後誰還敢報官。
然而兇手卻還是非要帶走死者的右手,這是什麼道理?
陸巡說人的右手可以幹很多事,她忍不住看向了自己的右手。
她的右手可以舞劍,可以殺人,還可以寫字,吃飯……
這麼一想,右手的功能未免也太多了吧,兇手到底是因為哪個原因才必須切掉右手呢?
又或者,是死者右手上有什麼東西,逼迫兇手必須抹去?
這種東西應該不太好取下,或者說是壓根就無法取下。
類似於某種特殊印記,或是戒指之類的?
如果是戒指,兇手應該可以直接切掉手指就可以取下吧。
也就是說,崔衍和周禮的右手上一定有位於手掌或是手背的印記,或者是紋身?
狄飛燕腦子裡突然就想到了紋身這種東西。
她曾聽大哥說起過,“長安少年多英雄,銅臂競相比雕青”。
從崔知溫口中不難得出,崔衍實際上就是個不學無術,又喜好花天酒地的浪蕩公子哥,即便他最後考取了功名,也改變不了這一事實。
而同樣是市井流民的周禮,恐怕比之崔衍也不遑多讓。
他們倆能在一起狼狽為奸,幹出什麼出格的事情恐怕都不過分。
而坊間也有不少這些個臭味相投的年輕人自發組成的小團體,光是她知道的,有一些跑江湖的的人就喜歡在自己身上紋一些豺狼虎豹之類的兇獸。
都說是這樣看起來人會比較兇猛,不好欺負的樣子。
雖然狄飛燕覺得傻里傻氣的,可崔衍那些人如果以此為美,並且想要在身體上留下屬於他們組織的特殊紋身,那麼選擇紋在手上也是有可能的。
狄飛燕不太懂紋身這一行的門道,她也不知道有什麼人會把類似青龍、白虎之類的神獸紋在手上。
不過她能推理到這一步已經是非常厲害的進步了,她自己都覺得有些不可思議,她以前可從來沒有這麼認真地思考過。
難道是因為陸巡?
他無形中對自己的某些指導意見,讓自己的腦袋開了竅?也就是練武之人常說的打通了任督二脈?
“我說這位公子,你到底是要不要進來啊,我們姐妹看你在這裡杵了半天了,見過臉皮薄的,可沒見過你這麼薄的。”
原來是玉蘭樓門口的兩個濃妝豔抹的姐姐,他們看狄飛燕已經許久了,從狄飛燕來到這條街的時候她們就留意到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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