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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太妥當吧?襲擊朝廷命官是條大罪。&rdo;
&ldo;我怕他個屁。&rdo;馬二少爺大叫道:&ldo;我爹爹也當過朝廷命官,進士杆兒還插在院門口呢,他老人家當年那一批同僚和學生,現在個個都是朝中重臣,我打了一個區區縣令,就不信誰敢來治我家的罪!&rdo;
&ldo;這個……老爺確實當過朝廷命官,也在朝中有些人脈……但是,老爺他已經致仕了,這人走茶涼……&rdo;齊管事勸諫道:&ldo;恐怕有些人情不太好使了。&rdo;
二少爺哪裡肯聽,哼哼道:&ldo;他讓人打你耳光,不僅僅是打你耳光那麼簡單,主要的目的是掃我馬家的臉面,這臉面問題,寧死不屈,說什麼也是要打回來的。&rdo;
話說到這分兒上,齊管事也知道沒法勸了,他心中有點害怕起來,要是為了自己這幾個耳光,惹得二少爺找人打了鄰縣的縣令,只怕事情要鬧大。鬧大的結果就是無法收拾,最後老爺出馬,憑著老牌進士的面子保住二少爺,但自己一定會被扔出去當個替罪羊……苦啊!
這時楊超突然開口道:&ldo;二少爺,齊管事,咱們可以蒙面去打人啊,讓他不知道被誰打。&rdo;
&ldo;你白痴啊?&rdo;二少爺一腳就把楊超踢翻在地:&ldo;蒙著面打了人,誰還知道是我們白水馬氏打的?那如何給咱們家長面子?&rdo;
就在這時,一直站在他背後不動聲色的朱元璋突然開口道:&ldo;二少爺,這事兒起因是齊管事捱了打,而齊管事代表的是咱們馬家的面子。也就是說,咱們要掃張鬥耀的面子,也不一定要直接打他嘛。毆打朝廷命官是大罪,但《大明律》裡並沒有說毆打朝廷命官的奴僕是大罪,頂多就是個私自鬥毆的小事……咱們帶一票人,進到澄城縣城裡,看到穿張氏家丁衣服的人就逮住打一頓,看到張家的長工、短工、帳房先生,統統都逮住打一頓……鬧得整個澄城縣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保管把他的面子掃得連底子都沒了。而他偏偏只能拿打架鬥毆這種小罪來治我們,咱們馬家賠幾錢銀子的醫藥費就可以擺平。&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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