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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挪威、土耳其、西德和瑞士等國已頒布了《民防法》。前蘇聯雖然沒有民防法,但在1960年的黨代表大會上透過了加強民防工作的決議。由於民防在戰爭中的重要地位,許多國家撥出大量經費,進行民防建設。目前,一些國家民防年度投資規模是:前蘇聯20億美元,美國8~10億美元,丹麥39億美元,瑞典18億美元,瑞士12億美元,挪威12億美元,芬蘭1億美元。目前,世界上民防搞得好的國家有瑞典、瑞士、芬蘭、挪威、丹麥、美、英、法、德國、曰本等國,這些國家民防的共同特點是:
一、建立了嚴密的組織體制
這些國家從中央到地方都有常設的民防機構,有大量的專職或兼職民防隊伍,有專門培訓民防官員的民防學院和民防研究機構。瑞士、瑞典還有現役的民防部隊。各國對民防的領導大致分為兩類:一是由國防部領導民防工作(如前蘇聯、美、瑞典、東歐等國)。前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國防部下屬的民防司令部都是作為一個與陸、海、空軍並列的軍種級機構。二是由政府領導民防工作(如瑞士、芬蘭等國民防局都是內閣成員單位)。前蘇聯民防司令部有專職人員10萬人,民防部隊四萬多人。美國國防部民防準備局有官員650人,全國另有專職民防官員近萬人。其他國家多數都有健全的民防機構。聯合國也設有國際民防組織。
二、大量構築防空掩蔽部
許多國家認為,由於現代化武器的殺傷,破壞威力大,因素多,戰爭中人員所面臨的危險是很大的,而且是多種多樣的。如核武器、爆炸武器、生物戰劑、燃燒武器等可對人體造成直接性傷害,另外,火災、玻璃瓦礫飛片、建築物倒塌、繼發性爆炸物、水災、傳染病等還會對人體造成間接性傷害。因此,現代戰爭的防護措施,要求能防各種武器及其殺傷因素的殺傷破壞。各國都普遍認為,在各種防護方法中,只有防護工事能滿足這些要求。據外國專家測算,按照防護要求構築的工事,可以在80%的核武器殺傷區、92%的放射性佔染區和毒氣雲團傳播區內提供有效防護。若使用生物戰劑,利用防護工事進行防護,是最有效的辦法。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不惜花費巨資修建防空掩蔽部。目前,一些主要國家已建成的民防掩蔽部可容納人數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分別是:前蘇聯為69%,美國為57%,瑞士為89%,芬蘭為55%,瑞典為88%,以色列為100%。伊拉克自兩伊戰爭開始以來,為減少飛彈對人員的殺傷,用了10多年的時間,花費幾十億美元,修建了一系列的地下或半地下的民防工事,在海灣戰爭中,這些工事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因多國部隊的空軍大規模轟炸而造成的人員傷亡。美軍承認,經過30多天的反覆空襲,被毀於地面的伊軍飛機僅115架,我國部隊平均出動數千架才摧毀1架伊飛機。特別是在頭10天的空襲中,有位記者寫道,伊拉克在這史無前例的猛烈轟炸中,並未受到傷筋動骨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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