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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言文化程度及經濟力量,少數民族不能與多數民族相提並論。12世紀及13世紀中國將南方的水利絲茶瓷器漆器的生產發展到最高程度,開封與臨安一般的生活程度較之世界各處並無遜色,至今西方及日本之若干學者仍盛稱宋朝之中國經過一段&ldo;文藝復興&rdo;與&ldo;商業革命&rdo;。雖然歷史上的遼陽和北京,已於此時建立,因其非商業上的城市,仍無法與南方之大都會比擬。即算南宋需經年向北提供歲幣,其銀絹五十萬兩匹之數仍只佔國家收入之一小部分(專家估計歲幣達到一百五十萬時仍只值南方政府收入之2%)。並且兩方的榷市時,雖然銅幣流入北方,銀兩仍流入南方。即在戰事失利時,宋朝並無物資缺乏的徵象。《宋史》&ldo;食貨志&rdo;提及神宗用王安石變法期間各倉庫實際豐溢超過儲藏的量限。哲宗時蘇軾言:&ldo;元豐及內庫財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備緩急。若積而不用,與東漢西園錢,唐之瓊林大盈二庫何異?&rdo;即在徽宗時,&ldo;蔡京傳&rdo;裡仍抽出&ldo;時承平既久,帑庚盈溢,京倡為豐、亨、豫、大之說(金錢物資既已積蓄豐富,則要經常流通,經濟的幅度才能寬裕擴大,彼此有迴圈性)。所以他對徽宗說:&ldo;今泉幣所積贏五千萬,和足以廣樂、富足以備禮。&rdo;所以宋朝的富裕超過以前各朝代。
宋朝的人口與物資,不能有效的動員,以致軍事與外交,一蹶不振,成為歷史上一大悲劇,迄今尚缺乏一部綜合性的著作,詳細檢討其始末。大概西方的研究,分工過細,忽視傳統中國以&ldo;經濟&rdo;為官僚主義管制的辦法。包括國計民生之種種切切。傳統中國學人之治史,則先以道德觀念阻塞技術上的檢討。如果我們將眼光放寬,即以《宋史》&ldo;食貨志&rdo;及&ldo;兵志&rdo;參考對照,也可以產生一種概念,知道現代金融經濟,需要詳確的法制維持,先要確定政府徵兵抽稅的權責之界限,才能保障私人財產之不可侵犯,然後國民經濟,足以構成服務性質的部門,包括交通通訊保險及僱用律師等等也能作側面的監視。徵之西方現代國家之經驗,如此政府大規模的舉措,才有民間組織作第二線、第三線的支援,成為一種健全的機構。宋朝最前進的部門如貨幣及物資之流通,已有此需要。但是其落後的部門,如以小自耕農作生產的基礎,衙前及胥吏的知識與能力,遊民及失業者之維持,又談不上追求這樣的效率。如此上端的人力資財愈積愈大,中層的服務愈為鬆懈空洞,終演成一個數目字上的膨脹,其癥結是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傳統儒家與法家的爭執不能暴露此問題之真象,其情節特殊,也是中外歷史所僅見。
傳統的官僚主義,真理既由上至下,皇帝的命令既為&ldo;聖旨&rdo;,則實際上徵兵抽稅的權力毫無限制。《宋史》&ldo;食貨志&rdo;裡說及&ldo;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rdo;。就表現缺乏獨立的司法機構,稅收權力無限制,其成算純靠上端向下端加壓力。政府經商,財政部門的商業化,更無從合法合理。&ldo;食貨志&rdo;又云:&ldo;自熙寧以來(神宗用王安石的時代),和糴入中之外,又有坐倉、博糴、結糴,表糴、兌糴、寄糴、勸糴、均糴等名。&rdo;如此其立法也缺乏系統,全根據一時一地的需要,甚至其立法權尚可以落入地方官及軍人掌握之中,宋朝開國時用募兵制,但是至神宗行保甲,徵弓箭手(當日&ldo;弓箭社&rdo;是華北民間自衛的組織),責義勇上番,已兼用徵兵。&ldo;兵志&rdo;裡也說及甚至神宗趙頊自己就覺得不妥。他曾提出府兵應與租庸調&ldo;相須&rdo;。亦即是要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