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第2/5 頁)
在鏡子前扮演新郎新娘,他對著鏡子扮演著主持人,還唱起了門德爾松在《仲夏夜之夢》裡面的《婚禮進行曲》的旋律。那一次,是他們三個第一次躲過巡查,半夜在琴房樓裡肆無忌憚地遊戲。回想這一切的時候就想看到一幅很美的漆雕,不小心被現實重錘敲碎,一點一片一塊的墜地,化為烏有。
對峙(1)
葉曉偉和律師來少管所之前已經打理好了一切關係,和三個主要交代子敬買兇殺人的少年犯見面。
律師出示了證件,透過常規性的檢查,他們終於見到了第一個孩子。
資料上寫的很清楚,這個孩子就是最後一刀捅死柳競一的兇手,來自河南鶴壁。年底才滿16歲,父母離異,由姥姥帶大,姓張名啟。之前在鶴壁一家職業技術學校唸書,後來因打架鬥毆被校方勒令退學。來北京後在西四一家建築工地當搬運工。柳競一死後,於六月十四日被逮捕。在交代犯罪過程中,第一個把豐子敬推到了這宗案件的頂端。
律師拿出一張子敬的照片遞給他,這個人你認識嗎?
張啟很迅速地就說,認識,就是他給我錢讓我去殺人的。
律師又問,你們怎麼認識的?
張啟說的和律師拿到的筆錄是一樣的。子敬在建築工地門口一家燒烤地攤巧遇張啟等五人。他為他們買了單後問他們願不願意幫他教訓一個人,出價5000元。張啟等人在金錢的誘惑下答應了他。後來他又一次開價到一萬元,要求殺害柳競一。張啟說,當時我們想先答應他,把錢收了之後隨便拿刀捅那個人兩下就行了。我們村裡好幾個人被捅過,一般捅不死。我們想把那人捅傷進了醫院,給我們錢的人也不會再來找我們退錢。結果不知道那人居然被捅死了。
這一段疑點很多,律師和葉曉偉在來見張啟之前已經分析過。再次聽這個孩子理直氣壯地說完,更加深了葉曉偉先前的推斷——這一段話是有人教的,說幾遍都一樣,聽多了就會感覺像是在背書。於是他問張啟,你們是先拿了錢再去行兇的,對吧?
張啟說,這不是廢話嗎?誰會先辦事後收錢啊。
那你們沒想過,拿了錢就跑路了嗎?葉曉偉問,反正錢已經到手了,拿了錢跑回老家,豐子敬怎麼也找不著你們啊?
這個問題譚樹辰也問過他。第一次聽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他慌忙編了個理由說河南人最講誠信。今天葉曉偉問他的時候,他回答的更加有板有眼。我們河南人是說話算話的,怎麼可能收人錢就跑路了呢?我剛才講了,我們沒覺得那個人命那麼短會捅幾刀就死了,誰知道會犯這麼大的事啊?我們沒必要跑,我們想萬一這事辦的漂亮,以後那買主還來找我們呢?在北京,這麼大的城市誰跟誰沒點仇恨啊,我們靠替人打抱不平掙點錢也不是壞事。
他說完後,葉曉偉和律師對望了一眼。一個還不滿16歲的孩子說出的話,不可思議。律師問,你們一共和買主見了幾次?
三次。斬釘截鐵地回答。
我現在來重複你的口供,你聽清楚了看有沒有不對的地方。你們第一次見面是在工地的燒烤店,買主第一次提出給你們5000元毆打死者。第二次見面是隔天,時間你說大概是在第三次見面前三四天,記不清楚了。地點是工地門口。買主提出加一倍的價格,希望結束死者生命。第三次,在西單地鐵南出口,買主付現。就這三次。
對。就這三次。
律師正要說話,葉曉偉搶先說了,但是昨天買主又說了你們見面是四次,在西單地鐵口給你們錢之前還見過一次,請你們吃過一次飯。
胡說。張啟不屑的回答。
買主說林華福找他要1000塊封口費。你不記得了?
沒有的事,那是那個人胡說的。
林華福已經承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