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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主黨參議員斯蒂文·A·道格拉斯先生,他向國會提交了一份法案,這份法案就叫做《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
接下來,這位大個子比爾就開始講故事了,他講的這個故事,李夢楊真的沒有聽過,但是他卻很自然的聯想的到了一段重要歷史,那就是著名的,廢奴運動!
第五十六章 自由、奴隸、棉花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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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A·道格拉斯,他的外號叫小巨人,那是因為他的個子不高,但他這個人卻非常的強勢,在美國政壇上他是一顆耀眼的明星,但不過,現在他的光芒有些暗淡。
這一切,都是因為一部法案,就是這個叫《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的東西,這個東西一出來,產生了一個非常讓人頭疼的結果,連帶著,小巨人也被人詬病了。
這個法案講的是什麼呢?
想知道這個法案,那就得知道以前的事情,那就是一個叫《密蘇里妥協案》的法案!
這個《密蘇里妥協案》,其實還跟一個特別重要的歷史事件有關係,那就是1803年的時候美國從法國手上買下了一塊麵積巨大的土地。
就用了1500萬美元,當時的法國是拿破崙時期,他其實主要是為了打仗才把這塊地方給賣掉的,當然了,兩國的關係也很好,很鐵,那是沒說的。
只是這個事情,那個大個子比爾就只是一帶而過,他並不認為這有什麼好多說的,他認為的重點在於,買下了這塊地方,那怎麼開拓呢?
我們一般人的想法那就一定是,既然都買下了,就來人唄,就建設唄,就開墾唄,這還有什麼複雜的嗎?
別的國家可能都不復雜,可是美國就不一樣了,非常的不一樣,因為美國有奴隸制呀!
奴隸制這個東西,是美國病根兒裡就帶著的,在建國的時候,那些個FOUNDING-FATHERS,就沒有把這個事兒給整明白,美國的憲法的制定,其實就是一個互相妥協的過程,而很自然的,對於奴隸制,那也妥協了。
《密蘇里妥協案》,它還是個妥協,美國的州分兩種,一種叫自由州,一種叫蓄奴州,這個定義就是建國的時候弄的,而1820年的時候,密蘇里可以建州了,就是這個地方的人多了,但這是個蓄奴州,同時在這個法案裡還規定,北緯30度30分這條線是自由州跟蓄奴州的分界線,可密蘇里是這條線以北的。
這裡有一個簡單的基本概念,那個大個子比爾也只是簡單的一說,因為在他的腦子裡就認為這個東西不重要。
那就是蓄奴州的發展,一定是比自由州快的。
為啥呢?
特別的簡單,因為蓄奴州大多是農業為主,而這個農業,其實最主要的就是種植棉花,很多人並不知道這個種棉花的問題,那就是現在的這個年頭,種棉花是對土地傷害比較大的一種耕作方式,因為現在的人對於如何科學施肥,那是完全沒有概念的,所以,你是奴隸主,那你自然就要快速的開墾新的土地,以便讓自己的財富快速增長,不去開墾都不行,因為那地種上幾年就不能再種棉花了。
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是自然而然產生的一個效果,所以,現在的情況就是蓄奴州的土地面積是遠遠超過自由州的,當然了,只是面積。
於是,就有了《密蘇里妥協案》,就這麼的簡單。
而現在,其實就是舊事重演,本來在1834年的時候,聯邦政府還立法,不允許去開墾堪薩斯(即密蘇里)以西的以及北緯36度以北,就是從法國手上買下來的那片土地的絕大面積,這是因為他們跟印第安人有協議,算是一個比較早的和平協議。
可到了1854年,那南方的奴隸主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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