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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葉迦:《辨音室閒話&iddot;宋案一》,《大公晚報》1944年9月2日,第2頁。
[196]《趙秉鈞為宋案致北京〈民立報〉記者函》,《新聞報》1913年5月7日,第1張第3頁。
[197]《第十二件 趙總理致洪述祖信四紙信封一個洪致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2月),《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13頁。按此件證據共收信四封,寫信時間不一,按排列順序,此處所引為第三信,書寫時間為1912年12月29日。
[198]《第十二件 趙總理致洪述祖信四紙信封一個洪致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2月),《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13頁。同上注,此處所引為第四信,書寫時間為1912年12月30日。
[199]《元旦應夔丞致洪蔭之函》(1913年1月1日),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
[200]《二年元旦洪函》(1913年1月1日),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
[201]《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iddot;應到京後之行動》(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應夔丞印領》,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
[202]《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iddot;應到京後之行動》(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應夔丞節略》,見《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盛京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應夔丞節略》,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
[203]《國務總理趙秉鈞自辯勘電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04]《第三十二件 應夔丞妻致應夔丞信一紙(1913年3月8日)抄電二紙》之《抄電二》(1913年□月5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6頁。
[205]《造專制乎造共和乎》(續),《神州日報》1913年5月1日,第1頁。
[206]《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iddot;應犯之豹變》(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
[207]《張一爵致應夔丞函附致北京電稿》(1912年11月29),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2。按原函落款只寫&ldo;29號&rdo;,所附電文也是&ldo;艷&rdo;日,即29日發出。由於應夔丞被任命為江蘇駐滬巡查長是10月16日,電稿中又有&ldo;中央補助月費將近兩月&rdo;之說,因此可知張一爵系11月29日寄電北京,並於同日寫信將電稿轉寄應夔丞。
[208]《張一爵致應夔丞函附致北京電稿》(1912年11月29),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2。
[209]《第十二件 趙總理致洪述祖信四紙信封一個洪致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2月),《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13頁。
[210]《第十二件 趙總理致洪述祖信四紙信封一個洪致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2月)、《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信一紙》(1913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