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6章 旅途閒談(下)(第1/3 頁)
畢雲濤沒有遲疑,開口說道:“畢某完全贊同幾位的高見,在此之外,我倒是有一個詞可以形容,就是監督,或者說是制衡。三位說的是民政官員紮實的處事之風,當得起專業、高效之評。或許不在其位,三位都沒有注意到民政官員時刻處在監督和制衡之中。”
畢雲濤偷偷一看,蘇聖平微笑著在那等著他的下文,另外三位倒是若有所思的樣子,就接著說:“在畢某看來,對民政官員的監督有三。一是內部上下級、同僚之間的監督。這種監督不見得一定是廉潔方面的監督,也包括剛才兩位所說的專業和高效。比方說,剛才孫主事所說的修築海港。工程建設的官員提出了計劃,財政度支就要核准撥款,相互之間就存在一個監督的問題。試想一下,工程建設的官吏若是不專業,他們提出的請款計劃就經不起財政度支官吏的推敲,那就無法透過。反過來,財政度支官吏核准撥款的數額若是不能符合要求或胡亂撥款,既影響工程進度,也有可能造成錢財浪費。這是內部環境逼迫下的一種相互監督,你不專業、高效,人家專業、高效,不說日後升官輪不到你,就連平常處理事務也難受。”
“二是外部職權部門的監督。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監察和審計的監督。雖說陽江那邊監察和審計兩個部門都是初建,還沒有正式行使職權,不過畢某有幸協助他們建立衙門,瞭解了他們的職責。監察是全方位的監督,審計則是側重於部門使用錢財的監督。另一方面,就是司法院。監察部門存在了幾百年不足為奇,和歷朝歷代設立的督察院、御史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審計雖然算得上新穎,不過和司法院比較起來,那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陽江的司法院也正在組建,目前只有三人,也還沒有正式行使職權。不過畢某和他們一番交談,卻嚇我一跳。諸位都曾在衙門做事,也都知道所謂的破家縣令、滅門府尹,但你們可否意識到,縣令、府尹能做到那樣,其中關鍵的一環正是這司法之權?按照我們目前的體制,日後民政部門與司法審刑諸事無關,甚至民政部門但有欺民之事,司法院可以宣判要求其改正。監察、審計部門發現民政官員有不法之事,調查取證後也需由司法院審判,民間但有糾紛,亦是由司法院審判。何來破家縣令、滅門府尹一說?民政官員有監察、審計監督,監察、審計也不能為所欲為,最後一環還把在司法院手中。然而司法院又不能主動尋事,需由巡查拘捕、監察、審計、百姓提起方能行使職權,這亦是一種監督制衡。畢某以為,主公此舉定能開創一番新天地。”
“要說監察、審計、司法這三個部門朝廷還有督察院、大理寺可以相提並論。但第三種監督,則是主公的首創了,就是民間輿論的監督,就是各府正在著手準備組建的議政會。諸位對議政會的起源和作用都有所瞭解,畢某就不再贅言。但很多人看到了加入議政會的好處,卻忽視了加入議政會仍是有責任的,即監督民政官員行政,可以提請上級民政調查、撤銷本級民政官員職務。至於如何操作,怕是要有第一次之後,大家方才明白。”
“如此,內部有競爭性監督,外部有職務性監督,民間更有輿論性監督,民政官員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不說多麼出眾,想要尸位素餐、貪贓枉法怕是難了。”
畢雲濤說完,艙內一時陷入沉寂。高、孫、管三人作為原先衙門的官吏,身上難免帶有一些毛病。之所以能被挑中,是他們和其他人相比,各方面表現還算可以。如今,聽畢雲濤這麼一分析,只道今後做官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了。
蘇聖平心中一樂,畢雲濤的分析雖不中,亦不遠,倒是一個可以造就的人才。只是還有一些深層次的東西此時無需對他們明說。看著另外三人沉思的樣子,蘇聖平也不知道他們此時心中所想。見場面冷下來,開口說道:“畢老見識高遠,三位所說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