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東臺一柱樓(二)(第2/2 頁)
徐家年十六歲以上者,斬首。
徐家十五歲以下及一干女眷僕役,發配寧古塔為奴。
徐家家產全部充公,一柱樓拆除。
陸琰,身為布政使陶易幕僚而亂作批詞與牌稿,顛倒是非,有心消彌重案,按照縱大逆罪,斬。抄沒家產,妻妾子女沒為旗奴。
陶易,身為藩司大員,不親加檢閱逆書,詳送督臣奏辦,乃欲反坐控告之人,照故縱大逆罪,斬。抄沒家產,妻妾子女沒為旗奴。(陶易在受到乾隆的親自審問後,被乾隆認定其“有心袒護,故縱大逆”,受了徐食田的賄賂,之後已經因病死在獄中。不過他還是沒躲過這一刀,與上述五人一起上了斷頭臺,用鍘刀斬斷其屍。)
謝啟昆,揚州知府,于徐述夔詩案發時,雖轉行藩司文內無偏袒語,並能將悖逆詞句逐一簽出,但遲延半月之久,始稟報上司,乃屬遲緩怠玩,著從寬,發往軍臺效力贖罪。即日解送黑龍江漠河軍臺。(這位謝知府,後來交了議罪銀子,免於流放。很快又坐到了山西布政使的位子。)
塗躍龍,東臺知縣。于徐述夔詩案發時,未能及行查究,推諉江寧書局,坐觀重案拖延,幾致消彌,首鼠兩端,居心何在?著杖一百,徒三年,即日解送伊犁。
黃斌,原名毛澄,是栟茶鹽場衙門的塾師,曾為徐述夔的《和陶詩》作過跋。後來去了陝西給人當幕僚,改了名字,考上了舉人。然並卵,一樣緝拿到案,不過倖免一死。
乾隆說他在跋文中“備極讚揚,實為附逆,後竄甘肅、陝西。所從寬發落者,其跋言中有‘先生生際聖朝’一語。著革去舉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即日解送海南島。”
蘇州大儒沈德潛,曾為《一柱樓詩集》作序。乾隆派乾清宮侍衛會同江蘇巡撫,赴蘇州沈家墓地,搗毀其祭葬碑文,並將碎石移棄他處。革去沈德潛所有官爵及宮銜諡典。其鄉賢祠牌位,也一併撤出。沈家的子孫全都到場,跪聽領旨,並觀看搗毀過程。
至於那點陣圖謀徐家田產的原告蔡嘉樹,則被乾隆認為,此人和徐述夔為同裡,《一柱樓詩集》早已刊出,自應早已知聞,卻並不呈控。只因近時田產涉訟才挾嫌告發,非“實知尊君親上”。但逆書系他告發,取保省釋。這就是典型的損人不利己。
負責查辦此案的時任兩江總督高晉、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也在上諭中受到了乾隆的斥責。
事已至此,可“一柱樓詩案”餘波一直延續到了三年之後。
乾隆四十六年,有人追查到,徐述夔曾經為興華的一個叫王國棟的人寫過序文,結果王國棟斬首,其父王仲儒被開棺戮屍。
而已經故去十多年的鄭板橋也遭受此案牽連。因為他與王國棟是好友,所以在他那些乾隆四十六年以後的印本、仿刻本、翻刻本的文集中,均被鏟版(將“王國棟”這三個字從刻板上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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