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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了議會的存在意義,大幅提升了總統的許可權。經過這三條修改,總統不再只是擺設,而從實質上掌握了最高權力。這可以說是大大改變了日本共和國權力結構的歷史性事件。但當時的政治家和國民都沒有精力思考到這一層。國民對此當然持歡迎態度,因為這樣可以保證牛島諒一更好地發揮領導力。在他們眼中,此人正是&ldo;共和國最後的希望&rdo;。
可是,如此激進的憲法修改方案之所以沒有遭到國民的反對,我想主要是因為第四條。無論總統的權力多大,只要得不到議會的認可,就要在四年之後辭職,而且還不能連任。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一條可以杜絕總統權力的過度膨脹。
但如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得到議會的認可,總統就可以永遠地當下去。但是,當時的國民乃至議員都沒有認真考慮過這一可能性。大家都認為,自己當然不會同意總統無限期任職,到時候投反對票就可以了。
根據國民投票結果,憲法修正案被全盤透過。然後,牛島總統趁熱打鐵,透過遊佐首相向議會連續提交了幾項法案。
(1)《新百年法》
此法規定,四年後的2054年開始實施《生存限制法》。為什麼是四年後實施?表面上的理由是留給國民足夠長的時間作心理準備,但真實的目的卻是避免在決定是否延長總統任期之前實施。如果在總統任期屆滿之前實施此法,共和黨和民權黨很可能會藉此公然反擊總統;但如果在總統任期屆滿之後再實施,他們就不會對總統輕舉妄動。可以說,這是為牛島總統保駕護航的一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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