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1/5 頁)
2。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國經濟建設的需要
具體來說,原因如下:一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二是調整能源結構的需要;三是保護環境的需要;四是開發西部的需要——西部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佔全國資源總量的70%以上。其中風力資源佔85%以上,太陽能資源佔90%左右,小水電資源佔65%以上。發展可再生能源必將帶動西部地區經濟的發展和保護西部地區的生態環境;五是解決農村用能及邊遠地區用電和生態建設的需要,現在我國邊遠地區仍有700萬農戶沒有電力供應,有的農民連基本的生活用能都沒有保障;六是提高能源供應安全的需要——可再生能源屬於本地資源,不僅可轉換為電力,還可以轉換為代油的液體燃料,如乙醇燃料、生物柴油和氫燃料,為各種移動裝置提供能源,因此,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僅可以提供新的能源,而且可以提高能源供應安全;七是開闢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可再生能源在21世紀將逐步取代化石能源,成為全球新的經濟增長點。
3。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當前國際政治、軍事形勢下中國走和平發展道路的需要
首先,當代戰爭的根源,已由對市場、殖民地等的爭奪,轉向對能源、資源的爭奪,當前集中表現為對石油的爭奪,因此中國必須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避免捲入由於能源爭奪,而引起的國際性的戰爭。其次,能源外交、能源合作和爭奪,已成為時代的主題,中國需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以增強中國在國際談判中的談判地位。再次,中國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中增加的支出,有望在國際能源合作中得到補償。最後,中國是向世界負有責任的大國,也是對世界和平負有責任的大國。*同志在“2005年北京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上致辭中提出兩個“必由之路”,即“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應對日益嚴重的能源和環境問題的必由之路,也是人類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4。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需要回答幾個觀念上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在2050年以前,中國有沒有對可再生能源的迫切需求?
2005年,我國共有電力裝機5億千瓦。其中水電1億千瓦,火電億千瓦,油電1 500萬千瓦,核電684萬千瓦。2020年,預期電力裝機將是12億千瓦,其中水電億千瓦,火電億千瓦,天然氣發電6 000萬千瓦,核電4 000萬千瓦。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總計2 500萬千瓦。而問題在於:我國的資源,運輸以及環境容量,能否支撐億千瓦的火電?2050年的中國,其電力裝機將是多少?將呈現何種能源結構?如果2050年的電力裝機是25~30億千瓦,而又由煤來主導未來的電力建設,這將是“天文”數字。
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戰略(2)
顯然,2050年以前,中國就存在對可再生能源的迫切需求。
第二個問題:中國是否要透過大力節能、節電來滿足能源需求?
答案是肯定的。節能有效,但空間有限。有人作過一個計算,2003年,中國消耗的原油佔世界的,消耗的煤佔世界的31%,消耗的鐵礦石佔世界的30%,消耗的鋼材佔世界的27%,消耗的氧化鋁佔世界的25%,消耗的水泥佔世界的40%……但中國創造的GDP卻不足世界的4%,這意味著中國的經濟消耗能源過大,節能節電仍有潛力。
問題出在如何計算GDP。GDP的測算有兩種方法,一是匯率,另一種是購買力平價。2003年的匯率約是1美元=人民幣;而2003年世界銀行按購買力平價所確定的等價關係,卻約是1美元=元人民幣。按匯率測算的中國GDP的數值居世界第7位,日本居世界第二位。但如果按購買力平價來測算,中國的GDP佔世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