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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他心中可是清楚:大趙國的律法不是擺來看的,強搶民女之事便已構罪,若再加上逼婚至死,只怕會落個“腰斬”的極刑!
王賀言不敢耽擱,連忙知會了姐姐王雅之。
王雅之在得知經過情由之後,當即便將弟弟臭罵一頓,並要將他扭送至官署治罪。可在王賀言的痛哭流涕、苦語哀求之下,王雅之終不能捨棄姐弟之情,遂決定相助弟弟擺平此事。
當下撫軍夫人好一番動作……她不但發下兩千兩黃金於周家,希望能封住周家人的嘴,同時亦使丈夫劉堯與揚州監察隊隊長張士卿溝通,最後,王雅之又親自前往刺史府,拜會刺史許敬宗,許以千金,只為要許敬宗幫一點“小忙”。見得撫軍夫人竟敢如此明目張膽的行賄,為官清正的許敬宗自然心頭大怒,當下根本不問事由就立即停止交談,將王夫人送出了刺史府。
直至此時,許敬宗接到訟狀,終才明白了王夫人的意圖所在。
許敬宗可不是個趨炎附勢的官員,他毫不猶豫地接了周家的訟狀,立即開堂會審。這無視權貴之舉當然惹惱了王夫人,要知道,她可是皇帝娘娘的寵信之人,想當年還在華陰馬家村救過皇帝娘娘一命呢!
於是,在官署的捕快持著傳詢文書前去拿王賀言聽審時,撫軍夫人竟然使撫軍命其親衛隊將弟弟的居所圍住,不準官署拿人!
官署的捕快怎能與駐軍對抗?無奈,許敬宗將此事通報了揚州監察隊,希望監察隊出面協調,將人犯提至公堂候審。不料,監察隊竟以事關軍、政為由,強行將案件接過,並最終罰王賀言出黃金三千兩賠償周家,草草將此命案了結。
周家不服,許敬宗也不服!
且不論一樁民事命案該不該由監察部來審斷,就是其判決的結果也是大大不公!……依大趙律法第七條:凡故意使人傷殘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一年至十五年監禁,其中情節惡劣者,發配至倭島永納山,與倭人同勞役;凡故意使人死亡者,視其情節輕重,處十五年監禁或死刑,其中情節惡劣者,處以腰斬極刑!
王賀言強搶民女,並將其逼迫致死,其罪當誅,若遇量刑稍重之人判決,其人當得腰斬!
許敬宗聽得判決之後便將手頭的相關卷宗與周家的訟狀整理,就要向上送至河南道執政使劉鳳陽手中。不料卷宗尚未送出,揚州刺史府倒莫名奇妙地起了一場大火,而且更在大火之後,救火的人員竟在焚燬的刺史府內發現了不下五千兩黃金。
揚州監察隊立即以鉅額黃金來源不明之罪名將大火中餘生的許敬宗及其家人扣押,並迅速立案。其間許敬宗知自己是因為王賀言一案被人構陷,可他並不抱開罪的希望。顯而易見,監察隊與撫軍已經勾結在一起……王賀言一案的卷宗被燒燬,周家肯定也被處理,而許敬宗雖然僥倖從大火中餘生,只怕也會在監禁中不明不白的死去!
好在,此事驚動了當時的河南道執政使劉鳳陽,他親自來到揚州主審許敬宗涉嫌受賄案。會審中,許敬宗即便魯直,卻也知道就憑劉鳳陽之力是無法同勾結在一起的駐軍與監察隊抗衡的!因此他沒有辯駁,也沒有將王賀言一案捅出來……許敬宗只求留得一條命在,為自己、也為周家討得一個公道!
其後,因許敬宗受賄金額頗大,經劉鳳陽審後報與了朝廷。也是許敬宗命不該絕,適逢其時武帝發兵征伐朝鮮半島,為穩定國內朝野人心,大趙律法執行稍比往日寬鬆,而許敬宗因為受賄贓款俱能退回,因此得以從寬發落,終被削為平民,永不為朝廷錄用。
許敬宗一得釋放,為了躲避王家的迫害追殺,他便立即帶著家人悄然離開了揚州,最終來到了徐州隱姓埋名,與家人以釀酒販酒為生。
……
聽了老友所言,李靖大怒,拍案而起!
“這成了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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