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建議(第1/2 頁)
上完一節課,回到辦公室。
其他老師們都求知若渴地看著他,看來早上的事已經人盡皆知。
沒有什麼好解釋的,說的越多,越像是想要掩蓋些什麼。欲蓋彌彰這個成語並不生僻,段然還是知道的。
沒功夫跟他們扯太多,段然今兒來學校是有正經事的。
建議學校成立數字訊號研究小組!
歐洲成立了基於tda技術的gs標準,美國高通弄了個基於cda技術的cdaone系列標準。
gs,global syste for obile unications,全球行動通訊系統。
我們呢?現在還在用模擬訊號
參與制定行動通訊標準的好處顯而易見:
一、得到的技術實打實的是我們的科研人員掌握的。不管有沒有被納為國際行動通訊標準,甚至是不管有沒有研發出一套可用的標準,我們的科研人員一定會掌握不少行動通訊方面的相關技術,獲得一些專利。
在以後通訊標準升級時,我們也不至於兩眼一抹黑,相當於為我國以後的通訊事業打基礎,這是從最壞的結果考慮的。
二、從好的方面想,一旦我們研發一套掌握自己掌握核心智慧財產權的通訊標準,那就意味著我們掌握了話語權。標準的實施推廣,實際上具有了一定的強制性,與專利的獨佔權利相結合,將具有對市場的控制力。
最明顯的好處就是,不用向其他國家或者公司繳納專利費,甚至說不定還能掙錢。
其次,不用受制於每個企業或組織,對民族手機品牌的發展大有裨益。
最後,這是一個巨大的國家級的基礎架構建設,所有從事基礎架構建設的企業都將從中受益。
段然把這一大段話告訴他們院長,希望他能同意自己的提議。
段然的想法是,由國家郵電部牽頭,幾所學校和企業合作,共同制定一套通訊標準。
至於他本人能不能參與,並不重要。能參與更好,不能參與也沒事。
這件事情一定要趁早,因為歐洲和美國都在進行相關方面的研究,一旦被他們掌握了底層核心專利,那再研究就沒意義了。
而且,事實證明我們國家是完全有能力制定一套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無線通訊國際標準的。
td-scda,也就是移動的3g網路。
當然,與國外的技術有差距,起步晚,技術不夠成熟。
聯通的wcda下載速度普遍可達21兆/秒,電信的cda2000普遍達到31兆/秒,最高可達7~8兆/秒,但移動的td-scda只能達到28兆/秒,理論上最高也就是4兆/秒。
不看這些扯淡的資料,使用過移動3g網路的人大概都有這種經歷,相同的地方,聯通電信有網,但移動就沒有,或者是明明訊號很好,可就是連不上網
不管怎麼說,總是研究出來了。
從馬後炮的角度來說,這套標準算不上成功。
移動為這套標準投入接近2000億,前後只使用了差不多五年時間。
因為它本身表現不盡如人意,再加上4g的到來,它就退出了歷史舞臺。
在存活的這些年裡,td-scda標準的專利許可一直未“產業化”,也就是說很多晶片廠商和終端產業都是免費使用的,例如展訊、tk、三星等。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cda很多基礎核心專利在高通手裡。
看名字也能看出來,cda和td-scda有千絲萬縷的聯絡。
段然最中意的通訊方案是,使用ofd和fda相結合的辦法,研製一套通訊標準。
這不是他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