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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立,以達到國家富強,挽救中華民族和清王朝於垂危之中。洋務派與這些主張相同或基本相同。其中不少事洋務派已經實行或正在實行、或正準備實行。例如康有為在《上清帝第二書》和《第三書》中反覆強調闡述的&ldo;富民之法&rdo;六項:鈔法、鐵路、機器輪舟、開礦、鑄銀、郵政;&ldo;惠民之法&rdo;四項:務農、勸工、惠商、恤窮,乃至康氏不斷提出的培養新式人才,等等。洋務派大都是積極宣揚和實行的。而且,1895年後三年維新派對上述&ldo;富民之法&rdo;等大聲疾呼之時,也就是如本章第二節所敘述的洋務派大力興辦和擴充套件這些事業之際。他們的目的基本相同,即都是為了富強和拯救危亡。
在&rdo;富民之法&rdo;的問題上,洋務運動與戊戌維新運動可以認為是一個&ldo;交叉&rdo;。
這樣,洋務運動與戊戌變法運動在政治上由封建專制向民主立憲過渡的&ldo;交替&rdo;關係,及他們在經濟文教等措施上的&ldo;交叉&rdo;關係,就構成了戊戌變法對於洋務運動的繼承與發展及在作為核心的政治問題上的替代關係,為了正確理解戊戌變法與洋務運動的關係,有必要將它們間的異同作一論述。
戊戌變法的目的和想做的事,一是挽救民族危亡,二是發展資本主義,三是實行君主立憲的民主政治制度。這己為人們所熟知。從三者之間的邏輯關係說,為了挽救國家民族危亡,必須大力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以致富強;為了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必須變專制為君主立憲的民主政治制度。在過去學術界傳統的說法,把戊戌變法與洋務運動講成倆種絕然不同性質完全對立的運動,這是不對的。它們之間既有對立的一面,也有相同之處。挽救國家民族危亡、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以致富強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在這個相同點上,為什麼過去有些學者把它說成完全對立的呢?這是由於他們把洋務運動看作是半殖民地化的活動,把洋務工業企業性質看作官僚買辦資本性質的緣故。事實上,洋務運動興起的直接目的雖是鎮壓人民革命,是反動的,但同時也有御外侮的意圖,這個&ldo;意圖&rdo;付諸實踐,是在19世紀70年代人民革命鎮壓下去,而外敵進行新的武裝入侵之時,其措施:一是大規模建設海陸軍;二是大規模建立輪船、電報、礦務、鐵政、紡織等工業企業,這些企業都是作為資本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對立面而興辦發展的,是民族性很強的企業,它與康有為為代表所發出的發展資本主義的呼籲,在性質上沒有什麼區別。本書對這兩個問題的上述觀點,已有鮮明的表述,這裡只作簡要的概括,不再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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