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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觀念中還存在著明顯的傳統的男尊女卑,可是這在我鄒文靜來說簡直是不可理喻。
女人上得廳堂,入得廚房,其實我不是接受不了,其實我是一個言行不一的人,
我是一個寧肯為我喜歡的男人改變自己的女人,但是我絕對不會在對方的要求下去做這些事情,要在我自己願意的情況下,要在我心甘情願,而不是這樣和我針鋒相對,爭得面紅耳赤。
這樣的男人我有的只是如何和他辯論,沒有絲毫為他改變自己的意願,就是說我和這個男人不過電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們話不投機,或是說我認為這個男人不懂得迂迴,不懂得憐香惜玉,不懂得女人的小性子是因為什麼,不知道女人在耍脾氣的時候要懂得謙讓,懂得避其鋒芒。
這一切被老媽一句概括得相當簡單,相當合理。
老媽一直在樓上透過窗子在觀察我和唐斌的一舉一動,我推開房門進屋,老媽的第一句話就是:“做得好,我就希望你這樣和他快刀斬亂麻,不拖泥帶水,我女兒這一點老媽還是很欣賞的。他這個人沒有眼力價,首先我就不同意你和他交往下去,以後就不要和他來往了,他拉了你一把,我們請他吃了兩頓飯,給他洗了衣服也算是感謝了,就做個普通朋友吧。”
“對了,老媽你說的沒有眼力價太對了,我想給他找個合適的詞用上,可是一直不知道用什麼好,你的一句沒有眼力價全概括了,他給我就是這樣的感覺!”
這是我接觸過的第二個男人,我對他的好感僅僅是兩天,確切地說一天半而已。
“文靜,帶上你的男朋友出來一起吃個飯吧,認識認識,我也為你把把關!”阿哲突然來電話了,我接過來以後不知道說什麼好。
很想和他撒個謊,可是我還是對阿哲說了實話:“我沒有男朋友了,分手了!”
其實我和唐斌根本算不上是男女朋友,因為我們根本就沒有開始過,僅僅是他拉了我一把,我對他有好感,然後我給他洗了衣服,老媽留他吃了兩頓飯,僅此而已。
但是在我的心裡,的確是喜歡過他一天半,大約是三十多個小時,除了睡覺大約二十個小時不到。
“什麼,鄒文靜,你說什麼?分手了?不會吧,昨天我才聽你說有了男朋友,還說給他洗衣服,還給我發了照片,今天就分手了?這麼閃電式的戀愛?人家都實行閃婚,你這叫什麼,叫閃愛,還是閃分?”阿哲聽了我的話,很吃驚地絮絮叨叨一番話,我僅僅嗯了一聲,就把電話掛了。
大約過了一分鐘,阿哲發過來一條簡訊:“文靜,沒事吧?真的假的,你要是心情不好的話,我陪你出去散散心吧,要不我帶你去吃麥當勞怎麼樣?”
阿哲的簡訊發得很認真,標點符號齊全,一點不像他的風格。
其實此時我很想對阿哲說:“我很想靠在你的肩上靜靜地靠上一會,一句話也不說!”可是我沒有,我記得阿哲和我的三年之約,我一定要遵守諾言,我不會去打擾阿哲,畢竟人家已經有了女朋友。我不願意再想以前那樣因為我的出現,讓阿哲身邊的女人離開他,我希望阿哲早日找到他幸福的另一半,我給阿哲回簡訊:“不用,我困了,休了了!”我關掉了手機。
☆、055這句話還靠譜!
我也不清楚自己睡了多久,當我第二天早晨起來的時候開啟開機,竟然有阿哲十多條資訊。
內容大致相同:文靜,你究竟怎麼了?
是不是心情不好,要不和我說說?
你回簡訊啊!
不要自己悶著,這不是你的性格啊!
要不我過去陪陪你?
是不是那個小子欺負你了?若是的話,我去扁他,我把他打得鼻青眼腫給你出氣,怎麼樣?
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