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十八章的解釋(第1/2 頁)
不知道為什麼在評論區回覆會看不到,所以單獨列出一個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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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四十八章,我解釋一下哈,鬼魅們並不是“盜取”香火,而是“享受”哈。
(文中寫的是享受。)
“享受”和“盜取”是不同的。好比是家中老爺出去了,家裡的孩子坐在老爺的椅子上想象自己是老爺,然後玩過家家遊戲一樣。
而一家的權利也還是在老爺的手裡。
(享受,享用,受用,意思不同,有些咬文嚼字了,好似“享受”這個詞有些異意,改成“耍弄”要好一些。)
因為在陽間地位最尊貴的鬼就是城隍,所以這些小鬼想象自己是城隍,學城隍吞吐香火,但這些香火願力還是屬於城隍的。在
這裡說一下哈,供奉的香火願力是“指向性”的,但城隍沒有收集,香火願力就在城隍廟瀰漫。
但這些香火是隻有本位城隍才能收集的(除去食香鬼之外的天地異種),而收集了之後卻可以將其轉交他人。
否則以老黑的性子,早就將這裡的香火一口吞了不是?
就好比工資是打到你銀行卡里面,支付過程中沒人動得了,但是你將這些錢取出來之後卻能被人偷了。
(ps:其實關於香火願力這個設定我寫的有些不具體,是我的鍋,但就是這個道理。psp:這其實也是一一個伏筆,後面想寫的是這些小鬼明明收取不了香火,但後來主角再進入城隍廟之時發現香火少了。)
還有就是小鬼趁城隍不在佔據城隍廟這事兒,這事兒就好比鄉鎮領導失蹤了,卻發現一幫人在這個領導的辦公室玩一樣。
會直接殺嗎?不會吧,只是會將其趕走而已。
至於文中為什麼不趕,打不過。
只要這些鬼沒害人,沒嚇跑前來供奉香火的普通人,其實也是罪不至死的。
最後呢說一說天庭的設定哈。天庭是一個政權,管的不只是人,畜生,鬼魅,精怪,只要是活著的生靈都是其子民。(我在文中刻意讓無論動物植物魂魄,只要有靈智都自稱人,就是這個意思。)
前面就提到過動物也有願力,人也有願力,自然鬼魅也會有願力。
之前也提過人吃動物,妖吃人是天理迴圈。
而鬼吸人陽氣不同,這不是為了填飽肚子,也不是為了增進修為,而是為了“享受”,好比吸毒。
(ps:這個概念本應該在後文提到的,這裡就先說明一下。psp:小李玉不同於此。)
因此,這個城隍要管。
而其實,城隍自身也是鬼,其實跟鬼是一夥的,只是其作用是約束鬼不要擾亂陽間,斬殺濫殺無辜(無辜包括人和鬼)的惡鬼。
原本打算在文中寫一句:“遇到某些蒙冤而死之人化作厲鬼報仇,城隍也往往會等厲鬼報了仇之後再出手解決此事,但也不過是送這厲鬼去陰間而已。”
這句話其實就很好表明了城隍的立場,但一直沒有機會寫下來。
而主角來永和縣,一是因為太多鬼害人,導致永和縣人口大量出逃,民不聊生,破壞了平衡。
二是城隍失蹤。
總而言之,天庭一切為了願力。死一兩個人不影響願力,天庭不管,死得多了,影響願力來源了,天庭就坐不住了。
所以,天庭不會不管三七二十一,派人直接除去城隍廟的小鬼,因為鬼也是願力來源之一。
其實關於天庭這樣的設定還是有些麻煩頭疼的。如妖怪吃人為飽腹,若是大妖一頓吞一城的人管不管呢?
若只以人為重,設定就清晰易寫多了,如今是這樣的設定,我就只能慢慢完善,站在天庭神仙願力最大化的角度去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