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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於要殺伊麗澤滅口‐‐但是,這裡卻又存在著其他的矛盾:
首先是案發現場。假設我是兇手,當伊麗澤意外地闖入我的計劃的時候,我為什麼不當場殺死她,然後再從這裡消失;而選擇要頗費周折地將伊麗澤劫持到白天鵝橋,再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害她呢?理由可能歸結為作出決定的不易,這當然是以犯人和伊麗澤之間存在相熟的關係為前提:可惜,將這個前提作用於之後的七個案子,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推出一個必須的事實:
犯人要麼是卡羅莉娜、要麼是萊蒙德。
因為其他和伊麗澤相關的人在相應的日子裡都被警方嚴密監視著,擁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當然,其他的可能性:比方被監視著的犯人用什麼奇妙的方法矇蔽了警方,也是存在的‐‐只不過,我不太願意接受這些可能性而已:這樣一來,這案子可就沒完沒了了‐‐犯人肯定也不願意這樣的)。
在白天鵝橋殺害伊麗澤的另外理由,在目前仍缺少線索的情況下,我是想不出來了‐‐憑空的臆測倒是有不少,此刻看來,卻都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ldo;某件事&rdo;?這件事究竟能嚴重到什麼程度,以至於要殺死伊麗澤呢?卡羅莉娜和某個情夫偷情的事情,顯然沒有達到那個程度:女主人的行為不檢點幾乎是眾人皆知,即使被伊麗澤發現也沒什麼要緊的;而如果他們是在計劃殺人,最可能的執行物件呂根曼先生卻剛好並不在別墅裡,他們又是要殺誰呢‐‐葛蓓特小姐、羅德先生、特蘭斯凱、普法夫甚至巴爾特先生麼?事實上,以上提到的幾個可能物件,現在都還活得好好的。
這是個找不出動機來的矛盾了。
不過,會不會又是和上面的某一個人達成了某種協議呢?而羅德先生和萊蒙德所達成的協議,只是這個計中計的一小部分??或者是現在&ldo;查無此人&rdo;的普法夫是兇手?但他在八五年是以正當理由搬走的?又或者羅德先生在看到別墅有車駛出的時間上說了謊,而他竟會是兇手的共犯?不對!卷宗裡也有當天輪班守衛的證詞,他也證明是在差不多時間裡給那輛車放行的‐‐或許他們都對警方說了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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