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殆。民不賤農, 則勉農而不偷&rdo;。文義通順, 合於邏輯, 據改。
[2 ]&ldo; 則辟淫遊惰之民, 無所於食。民無所於食則必農&rdo;
綿眇閣本、且且庵本作&ldo; 則辟淫遊惰之民, 無所於食。無所
於食則必農&rdo;。按&ldo; 民無所於食則必農&rdo;句本與上句相承接, 不應
有&ldo;民&rdo;字。有&ldo;民&rdo;字, 主語就由特指的辟淫遊惰之民變為泛指
的民了。&ldo;民&rdo;字刪。
[3 ]&ldo; 農民無所聞變、見方, 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 而愚農不
知, 不好學問, 則務疾農&rdo;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漢魏叢書本、朝爽閣本、秦
駿生本、諸子匯函本、且且庵本、指海本、崇文字在&ldo;而愚農不知,
294 附錄
不好學問&rdo;下重複&ldo;愚農不知, 不好學問&rdo;八字, 因重文而誤脫。
補此八字, 文義方全。
[4 ]&ldo; 奸民無主, 則為奸不勉。農民不傷, 奸民無樸&rdo;
且且庵本、秦駿生本無&ldo; 農民不傷&rdo;句, 作&ldo;奸民無主, 則為奸
不勉。為奸不勉, 則奸民無樸&rdo;。按&ldo;農民不傷&rdo;句與上下文不相
連貫, 此句改作&ldo; 為奸不勉, 則&rdo;五字, 句意通順。
農戰篇
[1 ]&ldo; 雖有《詩》、《書》, 鄉一束, 家一員, 獨無益於治也&rdo;
《太平御覽》卷八二二引《商君子》作&ldo;猶無益於治&rdo;。&ldo;獨&rdo;為
&ldo;猶&rdo;之誤&ldo;, 猶&rdo;意為&ldo;還&rdo;&ldo;、仍&rdo;。&ldo;獨&rdo;改為&ldo;猶&rdo;,文義即通。
去強篇
[1 ]&ldo; 行賞, 民利且愛&rdo;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且且庵本、朝爽閣本、吳勉學本、漢魏
叢書、指海本、崇文字此句下都有&ldo; 行刑重其輕者, 輕其重者, 輕
者不生, 重者不來&rdo;十八字, 與《靳令》篇語同。嚴萬裡校本刪去
是錯誤的, 當據補。但&ldo;輕其重者&rdo;句與《靳令》篇&ldo;罪重刑輕, 刑
至事生&rdo;的思想不合。《說民》篇說:&ldo; 故行刑重其輕者, 輕者不
生, 則重者無從至矣。&rdo;文義略同, 但無&ldo;輕其重者&rdo;句。《韓非子&id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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