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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 併吞八荒之心。當是時, 商君
佐之, 內立法度, 務耕織, 修守戰之備; 外連衡而鬥諸侯。於是秦
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孝公既沒, 惠王、武王蒙故業, 因遺冊, 南
兼漢中, 西舉巴、蜀, 東割膏腴之地, 收要害這郡。⋯⋯ ( 錄自吏
記秦始皇本紀, 又見史記陳涉世家、賈子新書、漢書陳勝項籍列
傳、昭明文選。)
15 【淮南子泰族篇】
五帝三王之道, 天下之綱紀, 治之儀表也。今商鞅之啟塞,
申子之三符, 韓非子之孤憤, 張儀蘇秦之從衡, 皆攝取之權一切
之術也, 非治之大本、事之恆常, 可博聞而世傳者也。
又&ldo;: 商鞅為秦立相坐之法,而百姓怨矣。吳起為楚減爵祿
之令, 而功臣畔矣。商鞅之立法也, 吳起之用兵也, 天下之善者
也。然商鞅之法亡秦, 察於刀筆之跡, 而不知治亂之本也。吳起
以兵弱楚, 習於行陣之事, 而不知廟戰之權也。&rdo;
16 【淮南子要略篇】
秦國之谷, 貪狠強力, 寡義而趨利, 可威以刑, 而不可化以
善; 可勸以賞, 而不可厲以名。被險帶河, 四塞以為固, 地利形
便, 畜積殷富。孝公欲以虎狼之勢, 而吞諸侯。故商鞅之法生
焉。
17 【史記秦本記】
&ldo;孝公元年, 河山以東, 強國六, 與齊威、楚宣、魏惠、燕悼、韓
哀、趙成侯並。淮、泗之間, 小國十餘。楚、魏與教, 不勞而成功。
緣法而治者, 吏習而民安之。
附三:中國古代史籍關於商鞅的記述(摘要) 339
衛鞅曰:&l;龍之所言, 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
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 可也, 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
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 愚者制焉。賢者更
禮, 不肖者拘焉。&r;
杜摯曰&l;: 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
禮無邪。&r;
衛鞅曰&l;: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
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 而循禮者不足多。&r;
孝公曰&l;: 善!&r;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 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
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
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
孥。宗室非有軍功, 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 各以差
次。名田宅臣妾衣服, 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
芬華。
令既具, 末布。恐民之不信己, 乃立天丈之木於國都市南
門, 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 予十金。民怪之, 莫敢徙。復曰:&l; 能
徙者, 予五十金。&r;有一人徙之, 輒予五十金, 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於民期年, 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
太子犯法。衛鞅曰:&l;法之不行, 自上犯之。&r;將法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