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頁(第2/3 頁)
鈞為
石。&rdo;
商鞅點頭道&ldo;: 對,當時因為各地貴族各用各的度量衡,制度
十分混亂。這道命令規定統一的單位名稱和進位法, 廢除貴族
原用的混亂制度, 並且還規定各地的度量衡器具要以鹹陽官府
所用的器具為標準, 我以為事情就辦完了。那時因為太忙, 對於
各縣製造和使用的度量衡器具沒有進行認真的校驗, 這是一個
很大的漏洞。眉縣縣令就鑽了這個空子!&rdo;
&ldo;正是這樣!&rdo;屍佼說:&ldo;別的縣也許還有類似的情況, 我們應
該趕快把這個漏洞補好。我想, 應該做一套標準的度量衡器具
發到各縣去。&rdo;
他們立即找了有關的官員來談話。這官員是管理山林河湖
的, 商鞅問他:&ldo;你們採辦木料, 冶煉銅鐵, 全國都跑遍了。你知
道, 大王下令統一度量衡, 現在已經六年了。那麼, 現在全國的
尺是不是一樣長? 斛是不是一樣大? 各地的秤稱出來的斤兩是
不是一樣重?&rdo;
官員著慌了, 紅著臉, 結結巴巴答道:&ldo; 這⋯⋯ 這可說不準,
沒有⋯⋯沒有調查過。&rdo;
商鞅嚴肅地說:&ldo;沒有一套標準的度量衡器具發到各地去,
堅持改革不動搖61
是做不到真正統一度量衡的。限你半個月內, 製成斛、秤、尺各
三十幾件, 除留在鹹陽的以外, 每縣發一套。斛用國家糧倉的斛
做標準, 秤、尺就用你們現在使用的秤、尺做標準, 務必做得精
確, 毫不含糊。&rdo;
半個月後, 這些斛、秤、尺都已經好, 校驗合格後, 分發到各
縣去了。商鞅還請秦孝公再發一道命令, 規定全國的度量衡器
具不論官府的、商用的或家用的, 都要用這一套標準器具校驗,
不合標準的器具一律銷毀。以後新制的度量衡器具, 必須校驗
合格以後才能使用。如果發現不合標準的器具, 製造、儲存和使
用的人都要處罰。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