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剝繭…(第1/2 頁)
女性、男胎→性染色體異常。
意外懷孕。
黑診所。
人流。
老井→指紋(對應一張從卷宗影印件裡撕下來的、發現顧春華屍塊的老井現場照片)。
靜華汙水廠→3的實際拋屍地。
高度人格障礙。
任非接到筆記本的時候,發現本子的前一頁左右兩邊分別羅列著這些看似相互之間毫無聯絡的凌亂片語,而翻過去,是梁炎東在地圖上寫下「去查」後,在後面的另外左右兩頁上寫的一段整合四起案件案情後得到的判斷:
四起連環碎屍案系同一人所為。兇手女,婦產科醫生,年齡在30歲到40歲之間,身高在160到165公分之間,體重在60到70公斤之間,中等身材,微胖,體表特徵不明顯,未婚或離異,曾懷男胎,意外流產後不能再育,有強迫症且患有高度隱性人格障礙。
梁炎東寫的很簡略,但是羅列的資訊實在不少,任非一個字一個字地看完,雖然他一個警院畢業的,對心理側寫技術實在不陌生,但是當他真處在這個位置,親眼看著對面的男人翻了卷宗比照了地圖就能斷言結論的時候,他還是感到震驚稀奇不已。
他的目光像是膠著在那筆走遊龍的字跡上面了,那字所表達的資訊像是有粘性一樣吸引著他看了一遍又一遍,他完全沉浸其中,試圖從中找到梁炎東的依據,直到後來梁炎東似乎沒了耐性等他,於是隔著桌子伸手打斷他琢磨後面那段話,把筆記本翻到了前面那一頁。
——那些零散的資訊,才是找到案情突破點的關鍵。
四名被害人的屍檢結果有五個共同點,第一都是女性,第二都是單身,第三都性染色體異常,第四屍檢都化驗出麻醉成分,第五均被利器肢解。
從兇案可實施性來看,兇手故意尋找陰陽人並將其殺死碎屍的可能性幾乎可歸於零。那麼把四個共同點組合到一起,可以得到結論:死者都是未婚,擁有兩種染色體卻證明其已經懷孕,有麻藥證明她們死前都待在醫療機構,由此可以推斷,她們是發現自己懷孕之後去做人流的過程中,被身為婦產科醫生的兇手注入大量麻藥導致被害人無力反抗之後,將其殺害。
性染色體異常是由於這些被害的女星都懷了男胎,但這不會是巧合,而是兇手故意為之,一定是在準備手術的過程中發現了這一點,同時這一點在某種程度上極大地刺激了她,導致她的隱性人格障礙爆發,把被害人當成了仇人,隨即殺死被害人。從這一系列動作的心理活動上來看,就能得到結論,她一定曾經懷過一個男孩兒,卻意外流產而喪失了生育能力。
第一名被害人陳芸的死應該處於臨時起意。在顧春華的碎屍袋上找到陳芸的血跡dna樣本,表明兇手在將陳芸殺害後並沒有立即分屍。從女性的心理屬性來看,兇手當時存在一定恐懼,所以只是把陳芸的屍體藏了起來,但是她無法克服心理障礙,因此出現了第二名被害人顧春華的死亡。兩具屍體堆在一起終於讓兇手有了危機感,她開始動手碎屍,在碎屍中她找到了別人無法理解體會的快感,所以到了後來,她的膽子越來越大,作案和儲存屍體時間變得越來越短。
另外,從碎屍的屍檢報告來看,均是被利器肢解,有刃緣鋒利但斷肢切口不完整,推斷爆發力很大但蓄力較小,證明兇手體型較為壯碩但體質一般,應是久居室內不願外出運動所致。從1到4,每個死者的肢體都被肢解得非常零碎,每個包裹碎屍的黑色垃圾袋都被套了五層,而且上面都沒有指紋、拋屍現場也沒有留下其他有效證據,這證明兇手思維縝密,有一定程度的強迫症,並且是個完美主義者。
除此之外,謝慧慧的屍袋被衝到東林河主幹道富陽橋下的確是個意外,實際拋屍地點應為靜華汙水處理廠。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