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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臉上也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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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龍骨 第十五章(2)
當天晚上,趙磨鎖一回到家,就將老王家那面的話又給老婆子說了一遍。趙周氏聽了卻反而樂了:“這有什麼啊,二小子又不是不回來了,就他們老王家急啊,你當我們不急?我看,咱也不說別的了,反正趕過年前咱就拉鞭放炮娶媳婦。”
趙磨鎖還有點猶豫,說:“二小上次回來可說好今年不辦的。”
趙周氏用二拇指頭朝趙磨鎖的額頭一抿:“我看你是聰明一世糊塗一時。他要說後年、大後年再娶哩,人家閨女也還再等他二年、三年?”
一向善於作決斷的趙磨鎖,這次卻讓一個女人家決斷了一回。
第二天一大早,趙磨鎖就又跑到老龍圪塔來了。
二
按鄉俗,男婚女嫁之事是要履行一整套很繁鎖的程式的。在民國之前,這些禮俗大至分為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俗稱“六禮”。其時,男到女家相親,被相的女子是從不拋頭露面的,直到洞房花燭,新郎為之揭去頭頂的大紅蓋頭,方可識得女方真容。到了民國,隨著男剪辮女放足等許多的革新之舉,婚姻大事上的許多陋習也有所改變。“六禮”之說雖有很多仍得以延續,但有的也並不是太那麼嚴格了。這時候,男到女家相親或提親,女方也不再刻意迴避了,而那塊原先娶親時一直用著的紅蓋頭也就失去了繼續存在的意義了。
在漳源,婚事上的鄉俗也大多與以前的“六禮”吻合,依次可分相親、提親、看家、訂親、送工夫、迎娶等六個步驟。
相親:由媒人(俗稱介紹人)領著男方到女家,向女方家長表明來意。
提親:相親時獲得女方家同意,則可在此之後進入提親階段,即由男方正式向女方正式求婚,議定男女雙方婚姻大事。
看家:由介紹人和女方的姑嫂或侄子(女)陪同女方到男方家中實地考察看;男方召集本家近親長者設宴同聚,並以一定禮金饋贈女方的陪同者。
訂親:介紹人主持,男方到女方家正式確定婚姻關係,並商量成婚吉期,同時將為女方置辦的彩禮一併奉上;女方本家近親長者也被邀同聚,男方置禮品逐家登門認親。
送工夫:訂親後,男方持男女雙方父母和各自的生辰屬相,找陰陽先生揀“工夫”,選定娶親吉日,然後送交女方,經女方核對贊同後,即可正式娶親。
世事變遷,許多鄉俗也在不斷推陳出新。但在漳源,有關男婚女嫁的諸多鄉俗,仍一如既往地鮮活著,只是相對久遠的過去,有些程式已明顯地趨於簡約罷了。比如在過去絕不可分而行之的看家、訂親,到新中國建立後多已合二為一,由男女雙方一併在男方家中進行。但訂親中男方給女方置辦的彩禮和聘金,則隨著時代的發展,在檔次和數量上都已突飛猛進、花樣百出。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講究的是“三轉一圪扭”(腳踏車、手錶、縫紉機、收音機),九十年代變成了“三金一冒煙”(金戒指、金耳環、金項鍊、摩托車),到二十一世紀初,則上升成了“四金不露天”(金戒指、金耳環、金項鍊、金手鍊、小轎車)。在擇定婚期上也不似以前那麼嚴格了,比如有不少的人就選在國慶或是“五一”這些重大節日舉辦婚禮。
在漳源歷史上,娶親都是新郎在新娘家吃過中午飯後方迎娶而歸,而且,也沒有過在迎親之日嬉鬧新郎父母的習俗。至公元二○○五年,午飯前迎娶回新娘和新婚時嬉鬧新郎父母的風俗漸自鄰近市縣傳入漳源。此亦或新風,亦或陋習,自有眾人評說,在此只為鄉俗之變作一記錄而已。
趙磨鎖想在大年前為二兒子趙鳳章完婚的想法,立刻就得到了王家的滿口同意。雖然王月娥也提到她已同意趙鳳章說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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