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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刑,百姓之命也,而軍中典獄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軍死生之事,吾甚懼之。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
說明曹操對擔任理曹掾屬的人選是重視的。《資治通鑑》卷67建安十九年(214年)載:
操以尚書郎高柔為理曹掾。舊法:軍徵士亡,考竟其妻子,而亡者猶不息。操欲更重其刑,並及父母兄弟。柔啟曰:&ldo;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rdo;操曰:&ldo;善&rdo;!即止不殺。
由上可知,封建刑法對人民反抗服兵役的處罰是極其嚴酷的。高柔由丞相理曹掾調為潁川太守後,&ldo;復還為法曹掾&rdo;,還做過侍御史、治書執法、廷尉等屬於司法方面的工作,達二十餘年之久,做了一些減輕刑法和有益於民的事。
司空、丞相府還有掌管糧谷的倉曹掾屬,任其職者有劉曄、劉曄、高柔、裴潛、傅幹、楊修等,都是比較有名的官員。蜀漢丞相倉曹掾曾由姜維擔任。吳國未見有倉曹掾屬,但設有節度,掌軍糧谷,初用侍中偏將軍徐詳主之,詳死,以諸葛恪代之。諸葛亮聞知,與陸遜書曰:&ldo;家兄年老,而恪性疏,今使典主糧谷,糧谷,軍之要最,僕雖在遠,窺用不安,足下特為啟至尊轉之。&rdo;遜以白權,權即轉恪領兵。由此觀之,掌管糧谷的倉曹掾是重要的官職。
另外,丞相下面有戶曹掾,掌民戶、祠祀、農桑;有兵曹掾,掌兵事;文學掾,掌教授太子諸王文史經書。這些職官,史書未有何記述。
前已敘及,曹操以司空掾屬國淵典屯田事;以司空掾王修行司金中郎將。兩人均做出重要貢獻。現只談一下操設定校事以刺察群臣的概況。據《三國志》卷24《高柔傳》載:
魏國初建,(柔)為尚書郎,轉拜丞相理曹掾……復還為法曹掾。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柔諫曰:&ldo;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rdo;。太祖曰:&ldo;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辦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rdo;。達等後奸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
由上可知,隨著魏國政權的建立,官吏隊伍的增加,曹操和臣僚之間的矛盾也隨之深化,因此曹操便利用一些非世族的新進人物來檢舉世家出身的所謂&ldo;賢人君子&rdo;,從而約束世族勢力的過分膨脹,這就是校事官職所以設定的原因所在。關於此事本書第六章亦已有論述。
總括以上敘述,可知操為司空、丞相時的掾屬,實際即是操自身政權的文武百官。他們的官銜雖不顯貴,但實際行使著所謂三公、九卿及尚書、侍中等重要職務。這是曹魏職官的重要階段。
劉備和孫權在未稱王以前的所屬掾屬,也同曹操為司空、丞相時大致類似,因限於篇幅,就不另敘說了。
二、三公及諸卿
前已敘及,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進爵為魏公,開始建立魏國政權,初設尚書、侍中、六卿。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操為魏王,進一步加強統治機構,以鍾繇為魏相國,華歆為御史大夫。建安二十四年(219年),鍾繇因其所闢西曹掾魏諷謀反而免職。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操死,子丕繼位為魏王,以華歆為相國,賈詡為太尉,王朗為御史大夫。同年,丕代漢為帝,復置三公官,改相國為司徒,名列太尉之後。改御史大夫為司空。以賈詡為太尉,華歆為司徒,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