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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張溫、暨艷與呂壹事件
張溫,吳郡吳縣人,父允,以輕財重士,名顯州郡,為孫權東曹掾。溫少修節操,&ldo;英才卓躒冠群&rdo;。孫權聞之,問公卿曰:&ldo;溫當今與誰為比?&rdo;大臣顧雍以為&ldo;溫當今無輩&rdo;。孫權&ldo;徵到延見,文辭佔對,觀者傾竦,權改容加禮……拜議郎、選曹尚書,徙太子太傅,甚見信重&rdo;。吳主孫權黃武三年(224年),張溫年三十二時,以輔義中郎將使蜀,權謂溫曰:&ldo;卿不宜遠出,恐諸葛孔明不知吾所以與曹氏通意,故屈卿行。&rdo;溫到蜀後,&ldo;蜀甚貴其才&rdo;。連隨員殷禮都受到諸葛亮的器重。諸葛亮還同溫&ldo;結金蘭之好&rdo;。可是,從這時起,孫權對張溫的看法卻急遽變壞,&ldo;權既陰銜溫稱美蜀政,又嫌其聲名大盛,眾庶炫惑,恐終不為己用,思有以中傷之&rdo;。恰好這時,發生了暨艷試圖改革選官中一些弊病的事件。事件的原由是:張溫推薦吳郡人暨艷為選曹郎,至尚書,擔任選用官吏的要職。暨艷為人狷直自負,不肯隨俗浮沉,喜為清議,品評人物,企圖改革當時選用人才不分賢愚、徇私舞弊、清濁混淆的種種惡習,於是&ldo;彈射百僚,核選三署,率皆貶高就下,降損數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貪鄙、志節汙卑者,皆以為軍吏,置營府以處之&rdo;。結果招致了許多人的反對,他們用各種手法在孫權面前告狀,&ldo;競言艷及選曹郎徐彪,專用私情,愛憎不由公理。艷、彪皆坐自殺&rdo;。
由於暨艷是張溫推薦的,所以案件成為孫權加罪於張溫的藉口。孫權以&ldo;溫宿與艷、彪同意,數交書疏&rdo;為理由,將溫下獄。孫權還下令說:
昔令召張溫,虛己待之,既至顯授,有過舊臣,何圖兇醜,專挾異心……艷所進退,皆溫所為頭角,更相表裡,共為腹背,非溫之黨,即就疵瑕,為之生論……專炫賈國恩,為己形勢,揆其奸心,無所不為。不忍暴於市朝,今斥還本郡,以給廝吏,嗚呼溫也,免罪為幸!
將軍駱統對孫權這樣處理張溫,頗為不平,上表為溫申理,把孫權所加給張溫的罪名,一一辨駁。做為一個大臣,在專制君主面前陳述自己的意見,自然不敢虛妄,何況駱統是德才兼備的人呢?我們可以相信駱統的辨駁有其根據,而孫權所怪罪張溫的事則是佔不住腳的。據《張溫傳》注引《會稽典錄》言:&ldo;諸葛亮初聞溫敗,未知其故,思之數日,曰:&l;吾已得之矣,其人於清濁太明,善惡太分&r;&rdo;。陳壽在《張溫傳》評曰:&ldo;張溫才藻俊茂,而智防未備,用致艱患&rdo;。可見張溫的失敗,並非他做的不對,只緣他敢同不良現象作鬥爭,所以引起了力量大、人數多的保守派的反對。至於暨艷銳意改革的失敗,也是同樣情況。當暨艷不計個人得失,毅然要沙汰貪鄙時,著名大臣陸遜、朱據、陸瑁等都曾勸阻,認為事情辦不通,且會招致禍患。陸遜等是從改革是否可能和個人利益兩方面考慮。暨艷則只從重新整理政風考慮,而不顧個人安危得失。所以張、暨的失敗只能說明:(1)孫權統治集團暮氣已深,雖志於改革之士亦無法有為;(2)《三國志》卷55《陳表傳》言:&ldo;後艷遇罪,時人鹹自營護,信厚言薄,表獨不然,士以此重之&rdo;。可知暨艷不僅不是壞人,並且還為正人君子所同情;(3)張溫、暨艷之遇禍,再次說明到了孫權統治的後期,孫權在用人方面的優點已逐漸由缺點所代替。
同一時期所發生的呂壹事件,也反映了孫吳集團內部的不和和矛盾。《三國志》卷52《顧雍傳》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