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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平荊州,以芝為菅(今山東章丘縣西北)長。時天下草創,多不奉法。郡(濟南郡)主簿劉節,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出為盜賊,入亂吏治。頃之,芝差節客王同等為兵,掾史據白:&ldo;節家前後未嘗給繇,若至時藏匿,必為留負&rdo;。芝不聽,與節書曰:&ldo;君為大宗,加股肱郡,而賓客每不與役,既眾庶怨望,或流聲上聞。今調同等為兵,幸時發遣&rdo;。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青州號芝&ldo;以郡主簿為兵&rdo;。
以上事件發生在建安十三年(208年),是時曹操已基本統一了北中國;且菅縣亦非邊遠地區,而菅縣的大吏兼惡霸劉節仍縱容賓客白日為賊,拒不服役,這類情況當非僅發生於濟南一地,也非只劉節一人,其他郡國當亦有類似情事。只是像司馬芝這樣敢於抑制豪強勢力的地方官少見罷了。史言節&ldo;賓客每不與役&rdo;,可知豪家賓客不當兵服役,乃係經常情況。《三國志》卷15《賈逵傳》注引《魏略&iddot;楊沛傳》:
楊沛,字孔渠,馮翊萬年人……及太祖輔政,迂沛為長社(今河南葛縣東)令。時曹洪賓客在縣界,徵調不肯如法,沛先撾折其腳,遂殺之。由此太祖以為能。……會太祖出征在譙,聞鄴下頗不奉科禁。乃發教選鄴令,當得嚴能如楊沛比,故沛……為鄴令……軍中豪右曹洪、劉勛等畏沛名,遣家騎馳告子弟,使各自檢敕……。
由上可知,楊沛所以能抑制豪強,是由於得到曹操的支援。操對豪強的策略是能用則用,不能用或犯科為歹,則抑制之。上述司馬芝、楊沛二人是貫徹操之抑制豪強較為有力的地方官。
總之,曹魏政權對豪強地主進行了一定的打擊和抑制,儘管這些打擊措施不可能是根本性的,但對安定社會,恢復經濟,扶植自耕農,都起了積極作用。扶植自耕農經濟與抑制豪強地主,是構成曹魏實力較快增長的重要因素。
二、田租戶調製
如上所述,曹魏統治層所以扶植自耕農,主要是為了增強其服役納稅的能力。下面就談談曹魏政府加到自耕農身上的賦役負擔。
三國統治者加到自耕農身上的賦役等剝削,史無正面闡述,偶而有所涉及,亦殊簡略。《三國志》卷1《武帝紀》建安九年(204年)載:
九月,令曰:&ldo;河北罹袁氏之難,其令無出今年租賦!&rdo;重豪強兼併之法,百姓喜悅。天子以公領冀州牧,公讓還兗州。
裴松之於此加註道:
《魏書》載公令曰:&ldo;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強擅恣,親戚兼併;下民貧弱,代出租賦,衒鬻家財,不足應命。審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為逋逃主。慾望百姓親附,甲兵強盛,豈可得邪!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強民有所隱藏,而弱民兼賦也。
上段引文可名之為《收租賦及抑兼併令》,其內容可概括之為三:
(1)從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主張出發,曹操強調抑制豪強兼併;(2)確定了田租戶調的徵收數額;(3)告誡官吏不得庇護豪強,加重農民負擔。其中關于田租戶調製的具體規定,固然是我們研討的物件,但是我們探討自耕農民的負擔,不能只侷限於所見到的條文規定,也不能僅就經濟談經濟,還必須結合統治者的政治措施及豪強兼併農民的具體情況等進行總的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