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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ip;愚以為此郡宜依遠域新邦之典,其民間小事,使長吏臨時隨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順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業,然後齊之以法,則無所不至矣。&rdo;太祖從其言。
據上,曹操&ldo;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綿絹&rdo;的時間,正在何夔任長廣太守並平定管承等反叛時,我們如果能把何夔任太守及平叛時間弄清楚,操制新科又收租稅綿絹的時間也就可以知道了。
如上所述,何夔在任長廣太守前,曾任城父令。《何夔傳》裴注引《魏書》說:
自劉備叛後,東南多變,太祖以陳群為酇令,夔為城父令,諸縣皆用名士以鎮撫之,其後吏民稍定。
按劉備叛操在建安四年(199年)十二月,則何夔出任城父令,至早也需到建安五年(200年)初,而何夔再遷長廣太守的時間還在此以後,則可斷言。
上面所引《何夔傳》言在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綿絹以前,長廣郡曾發生&ldo;牟平賊&rdo;從錢的叛亂,&ldo;夔率郡兵與張遼共討定之&rdo;。經查《張遼傳》,張遼&ldo;別將徇海濱&rdo;在建安十年(205年)正月從操破袁譚以後。據《樂進傳》:&ldo;太祖徵管承,軍淳于,遣進與李典擊之,承破走,逃入海島,海濱平&rdo;。《通鑑》將此事繫於建安十一年(206年)八月,《何夔傳》既將操下新科又收租稅綿絹之事緊接長廣郡平叛之後敘述,則其時間即在建安十一年八月稍後,可無疑義。
因此,《通鑑》應將&ldo;操制新科下州郡&rdo;一段文字移至建安十一年敘述,才符合事實。正因為《通鑑》誤將此事提前了六年,緊接李通急錄戶調敘述,所以引起了史家的錯覺,誤認為操在建安五年(200年)已制定收田租戶調的新科。事實是,操在戰勝袁紹前,&ldo;誠不意能全首領&rdo;,那裡能從事賦稅改革!只有當操平定冀州以後,才具備以法令和制度來強化其統治的基本條件。至於在官渡決戰以前操轄區已有向農民徵收戶調之事該怎樣解釋?我以為史書雖無明確記述,尚可由實際情況作出判斷:自初平元年(190年)以後,中原戰亂,人民死亡逃散,土地荒廢不耕,物價波動劇烈,錢幣流通停止。在這種情況下,原來按人丁徵收算錢的制度,勢必有所更改。因此,掌握軍政財賦大極的州牧、刺史不得不在其轄區內改變徵收賦稅的措施,而將按人口年歲徵收算賦口錢改為按戶徵收綿絹,因為戶難隱藏而口易逃匿。至於這種賦稅改革究竟由誰先提倡和執行,今史家均言系曹操率先改定,其根據有《三國志》卷15《賈逵傳》注引《魏略&iddot;楊沛傳》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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